足协纪委会对足球腐败涉案单位个人进行处罚
2013年02月18日19:5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公兵 郑道锦 姬烨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公兵、郑道锦、姬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18日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联赛积分6分,退回比赛奖项;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工作2009年下半年开始,2012年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为及时准确地在足球行业范围内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根据中国足协行业管理规定,中国足协纪委会组成专门调查小组,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准则及办法》)的规定,经纪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表决,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据不同行为性质和后果,作出了扣分、罚款、退回比赛奖项及五年、终身禁止参加足球运动等行业处罚。
中国足协纪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当日的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还包括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蔚少辉、李冬生、范广鸣等,原裁判陆俊、周伟新、黄俊杰、万大雪等,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队长杜斌等,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5人,其中16人违反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9人违反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员杨峰,原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原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等,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原广州松日俱乐部总经理王学智、原四川冠城俱乐部主教练徐弘等,这意味着已受聘担任大连阿尔滨主教练的徐弘将不能履职。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违反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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