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连开38张罚单 处罚涉假球俱乐部、人员
2013年02月18日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中国足协连开38张罚单 对涉假球俱乐部、人员处罚]
中新网2月18日电 2月18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连开38张罚单,对涉假球风波的俱乐部、工作人员等进行处罚。一些俱乐部获得的联赛奖项被取消,一些涉案个人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其中,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退回比赛奖项,申花的末代甲A冠军头衔被剥夺,中甲延边队因对阵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罚3分;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罚单如下:
足纪字 [2013]001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张义峰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张义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2号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 100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 2013年 2月 18日至 2018年 2月 17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3号
关于对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高珲、金光洙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4号
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 10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2月18日
足纪字
[2013]005号
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6号
关于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7号
关于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 5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8号
关于对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王珀、丁哲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王珀、丁哲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09号
关于对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李志民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 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李志民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0号
关于对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及官员王学智、运动员慕军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1999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王学智、慕军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1号
关于对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徐弘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
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徐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2号
关于对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章健、许晓敏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 1999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章健、许晓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3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谢亚龙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谢亚龙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谢亚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4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南勇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南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南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5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杨一民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杨一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
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杨一民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6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张建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张建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张建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7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李冬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李冬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李冬生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8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蔚少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蔚少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蔚少辉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19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范广鸣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范广鸣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贿买其他单位人员,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范广鸣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20号
关于对原重庆市足球协会官员高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重庆市足球协会官员高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予钱财,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禁止高健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21号
关于对原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邵文忠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并将公款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邵文忠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足纪字
[2013]022号
关于对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吕锋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吕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吕锋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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