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黄埔区城管系统腐败窝案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院获悉,原黄埔区城管局局长刘晓金之子刘振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投标成功找局长
去年2月,黄埔区城管系统爆出腐败窝案,黄埔区城管局、市容环卫局、药监管局、医保局等多家单位共2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人。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兼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区分局原局长刘晓金在此案中落马。
2012年,黄埔区检察院收到区纪委移送的行贿犯罪线索,称珠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尚德行贿区城管局领导,以便在承接公共保洁项目中成功中标。
办案人员发现,李尚德疑似提取现金贿送黄埔德政教育培训中心老板刘振华,而刘振华正是时任黄埔区城管局局长刘晓金之子。办案人员在李尚德家中搜出一个记录本,里面罗列了向黄埔区城管系统干部行贿的记录。几日后,刘晓金投案自首,交代了相关贿赂事实。
老子默许儿子收钱
去年9月,刘晓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其子刘振华同样被起诉。
据判决资料,2011年底,黄埔区城管局启动了公厕保洁项目招投标工作,刘晓金为负责人。李尚德为使公司顺利中标,打点关系寻求关照,并通过刘晓金,认识了其子刘振华。在刘振华帮忙下,李尚德顺利打听到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后,继续请求关照,并表示中标后将会予以感谢。
经过协商,李尚德假借聘请刘振华的公司为自己培训员工来支付感谢费,具体是每月5万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刘晓金默许后李尚德顺利中标,检察部门跟踪当日,李尚德正为刘振华送去第一笔贿赂款15万元。
2012年10月,黄埔区法院判刘振华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1万元。近日,广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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