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一份保险 公款支付保费10年 老总被判12年 其余副总获缓刑
在平安保险业务员的怂恿下,国有性质的宛平房地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用公款买了分红返利型个人商业险;此外,公司老总孙某还在租赁土地时受贿。
日前,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其余副总均被判缓刑。
贪污受贿国企老总公款给领导班子买分红险
1995年,两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北京市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属国有。
1998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任某通过丈夫闫某认识了宛平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
孙某说,任某向他推荐了一款分红返利型个人保险,孙某和5个副总每人每年6000元保费,连续交足10年后,每人分得2.2万元红利。
但在2005年,国家明文禁止用公款买个人商业保险,几个人紧急开会商量对策。
孙某说,焦某提出从他主管的立民建筑公司继续垫付保费,再虚报工程款把钱从宛平房地产公司转回立民建筑公司。
2006年左右,立民建筑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再垫付保费。焦某找到孙某。
“我没同意焦某提的弄假合同,但说可以找个工程抬高利润。”孙某说,焦某后来用30多万元的施工合同从宛平房地产公司拿到了钱。
公司租地老总收10万元
1999年左右,宛平房地产公司出资1100万元征购了一块土地,用于建抗战雕塑园。剩余西南角一块土地,宛平房地产公司想建个加油站,但一直没办下审批。
“大概是2009年上半年,一个姓李的人想租这块地,让我关照一下。”孙某说,当年夏天,李某找他签了合同并留下了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着10万元。
孙某说,他曾提出给李某打借条,但对方说:“以后再说”,他也没坚持。
终审判决检察院抗诉被驳老总获刑12年
除了贪污、受贿,丰台检察院还指控孙某犯有挪用公款罪。
检方指控,2007年10月间,孙某利用担任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便,个人决定将公款20万元借给北京市拱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至案发后归还。
丰台法院认为,孙某等人侵吞公款支付商业保险费近8万元,均构成贪污罪,孙某系主犯;且其个人还构成受贿罪。但对孙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3年,缓刑3年。
判决后,检察院抗诉,孙某上诉。
二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书中作出的贪污、受贿认定并无不当;对于孙某被指控的挪用公款罪,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挪用公款获利益,故驳回了检察院抗诉及孙某上诉。
文/记者李华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