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中老年妇女帮他人骗社保 收“办理费”280万
2013年02月20日04: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帮人骗社保140宗 收“办理费”280万]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赵璐璐 通过私刻公章、伪造人事档案资料等手段,六名中老年妇女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增加虚假的社保缴交年份,从而顺利参保。他们向参保人员收取1万至6万元不等的办理费,3年内涉嫌作案140多宗,非法获利高达280万余元。日前,六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两年至一年九个月。
自2008年起,周某斯、丁某玲、金某敏、吴某枝、李某玲、李某菁在广州对外宣称,可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前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并向参保人员收取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酬劳。其中被告人金某敏曾是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员工,周某斯退休前曾任广州某厂的工会主席。
丁某玲、金某敏、吴某枝、李某玲、李某菁向参保人员收取人事档案及酬劳后,由周某斯负责在人事档案中伪造、添加《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等资料,达到增加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其后,金某敏、吴某枝、李某玲或参保人员依据上述伪造的人事档案,到广州市社保中心办理录入虚假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利用这种手法,六名被告在2008-2011年3月案发前,共作案140宗,周某斯从中非法牟利240万元,丁某玲、金某敏等人则分别从中获利1.4万至25万元不等。其间,广州市社保中心被骗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近3.4万元。
越秀区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六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斯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2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六名被告均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若非及时发现,该案被告人可能造成过百万元失业保险资金流失。”有了解社保基金运作的人士表示,利用虚假资料骗取社保、医保、公积金、保障房的案件频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资料的审核和复查力度,以护住市民的“养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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