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反兴奋剂法律尚处于萌芽阶段,而关于食品药品监督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非法药物原材料泛滥,互联网的虚拟性也让反兴奋剂工作难度大大增加。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表示,打击兴奋剂工作十分复杂。对此,总局计划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现在,兴奋剂已经是社会问题,所以只有海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都参与反兴奋剂工作,加强对违禁药品的控制。”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赵健坦言,在控制兴奋剂药源问题上需要多部门联手。
早报记者 朱轶
半个月前,中国女子游泳运动员李哲思因药检呈阳性遭国际泳联禁赛两年的处罚。这样的丑闻影响了中国游泳乃至中国体育的信誉。上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更是极为罕见地指出99%的兴奋剂药物原料来自中国。
昨天,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此说法表示质疑,但也表示将坚定打击兴奋剂,并对此进行调查。与此同时,经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兴奋剂原料的买卖在中国的确存在监管难的问题。
总局质疑“99%”说辞
上周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总干事豪曼在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媒体发布会上表示,“99%的兴奋剂违禁药物原材料来自中国。我所做出的这番言论,完全有足够的信息提供支持,而绝非主观猜测。在我看来,真实的比例很有可能会更高。”
很快这一说辞,得到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席约翰·费伊的支持,“我们已经与中国反兴奋剂机构多次取得了联系。就这个问题,我也曾经多次与中国体育的负责人进行磋商,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必须对此展开行动。”费伊同时强调,“我们深知需要关闭兴奋剂的供应,但据我们了解,供应商绝非兴奋剂的主要来源,中国是这些违禁药品的最主要货源地。”
这番言论引发了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的不满与质疑。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昨天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直言对豪曼发表的有关言论感到“震惊”,“不知道豪曼总干事这个数字从何而来,有什么依据。我们感到很震惊。为了解数字是否客观、准确,我们最近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函,希望对方能告知数据来源和依据。”
蒋志学表示,在得到进一步反馈后,国家体育总局将一方面进行核实,另一方面提供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便追根溯源、加强管控。
一位国际知名的反兴奋剂专家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承认,许多兴奋剂药物的前身是化工原料,这些化工原料的出口可能是合法合规的,但不排除到目的地后被人非法用于其他用途的可能性。
冒名化妆品原材料发运
这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首次罕见地指出,中国成为违禁药品货源地。事实上,过去几年,中国生产的兴奋剂原料也被贩卖到了其他国家。
2007年,欧洲就有媒体报道称,警察在柏林的健身房中没收了数百包来自中国等地的合成代谢类固醇。德国科隆兴奋剂研究中心的格耶尔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只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就能联系上中国的一些厂家。这些厂家销售的兴奋剂原料类,包括固醇激素药物中间体。尽管类固醇激素药物中间体属于合法的经营领域,但中间体可以用来生产睾丸激素等违禁药物。
“可能是为了逃避海关的检查,这些产品中,有一部分使用假名称,如冒名化妆品原料发运到欧洲。”格耶尔透露,一位来自中国的原料生产商告诉他,“我们在温州附近和湖北湖南都有厂,产品一般通过南美和中东中转,因为那里更容易获得出口许可。”
格耶尔认为这些年里,中国厂商之间的竞争让来自中国的禁药原料产品价格相对低廉,而这些兴奋剂原料在被运送到欧美国家后,被一些欧美的附加食品制造商合成生产,并以高价出售,而那些铤而走险的运动员会花费巨资购买其中最具科学含量的成品。
类固醇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属于管制药品。该药在美国成为未经医生处方不得买卖的药品,倘若违反,将受到长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惩罚。但国外不少健美和健身爱好人士都会通过类固醇药物来增加肌肉效果。而网上不少论坛和健美人士也成为推广合成代谢类固醇的非法销售渠道。“类固醇不得买卖但市场又有需求,导致地下黑市的发展与繁荣。经营类固醇尤其是合成代谢类固醇,可以带来惊人的暴利。”一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官员承认。
2007年9月,美国司法部和食品药物管制局宣布破获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非法制造、贩卖合成类固醇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现,至少有30家中国公司涉嫌为合成代谢类固醇与人体生长荷尔蒙提供原料。
不易监管的灰色地带
近年来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科学发展迅速,违禁药物的研制和流通愈发隐蔽。而瘦肉精(克伦特罗)这样的禁药更是屡屡在中国成为牲畜饲料。
“原料问题非常复杂,国内以前就有非法购买原料自行加工后,再利用互联网贩卖,并通过邮寄渠道流向境外的案例。”一位反兴奋剂专业人士告诉早报记者。
近几年来国内的公开新闻报道中,也不乏有人因为贩卖兴奋剂原料被判刑。在南昌警方2007年破获的一起贩卖管制药品案中,胡某就在浙江、江苏多家医药原料企业购买管制药品和兴奋剂,并通过互联网贩卖到12个国家。他购买的兴奋剂原料价格是每克100多元,而出售价高达每克200多元,利益的翻番也驱使胡某铤而走险。
2008年10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陕西省首例利用互联网走私兴奋剂的案件,这也是近年来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利用互联网通过邮寄渠道走私兴奋剂数量最大的案件。
早报记者在几家B2B(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网站中,很轻松地就找到了中国厂商生产的人体生长激素(HGH),尽管这种肽类激素可以用于医疗方面,但其中早报记者联系的一家商家坦言并不在意购买者从事何种用途。而肽类激素就是我国禁用的7类含有兴奋剂的药品。
在不少健美论坛和网站中,也有不少人在讨论如何使用类固醇等违禁药物。早报记者还联系了一家位于珠江的生物科技公司,这家公司生产“去氢甲基睾丸酮”(俗称“大力补”,不少运动员曾服用这种药物增加肌肉力量)。除了报价外,这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坦言可以帮助购买者直接通过货代将产品发往海外。“我们很难去核实购买者买入一些中间体出于什么目的。而且是否有人以此进行违禁药物的销售合成,我们也无法得知。”这位销售人员坦言,这些药物原料很难判定购买者的用途,而他也承认不少中间体原料的海外销售一直很理想。
对此,反兴奋剂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承认,“中国过去食品药品监督与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了非法药物原材料泛滥。”
寻求国际合作打击禁药
事实上,这些年来,中国各部门也在努力进行禁药原料的管控。
“我们特别加强监管蛋白酮化制剂和酞类激素,首先是在生产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只有取得了兴奋剂条例中许可的批准文号才能从事蛋白铜化制剂和酞类激素的生产;第二,经营方面,只有经过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才能经营蛋白酮化制剂和酞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是严禁销售以上两种物质的;第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蛋白酮化制剂、酞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曾在采访中承认,对互联网上的违禁药品销售,世界各国都比较头疼,“互联网的虚拟性让我们的工作难度大大增加,现在我们只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下一步,如果发现在我国有从事互联网禁药非法交易的信息,我们会及时移送到信息产业部,对它的网站进行封杀,同时监管部门要处罚这种非法行为。”
2007年,中国成立了反兴奋剂中心,但其工作主要针对的是我国体育领域内服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尚无足够的权限和能力打击具有极高技术含量的非法制药和传播行为。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表示,打击兴奋剂工作十分复杂。对此,国家体育总局计划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现在,兴奋剂已经是社会问题,所以只有海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都参与反兴奋剂工作,加强对违禁药品的控制。”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赵健坦言,在控制兴奋剂药源问题上需要多部门联手。
一位反兴奋剂专业人士也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中国的反兴奋剂法律尚处于萌芽,“目前,中国仅有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对于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惩罚也只是禁赛和罚款。但是西方很多国家对此的惩罚更为严格,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被列入了刑法当中。”英国对违禁者实行3月或者是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3750英镑,而意大利对违禁者判处3个月到3年的监禁,同时罚款2200美元至4500美元。如此来看,法律的监管和严惩将是中国未来反兴奋剂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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