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金融机构入驻或异地并购许以重金奖励
2013年02月21日0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深圳对金融机构入驻或异地并购许以重金奖励]
中新网深圳2月20日电(记者 郑小红) 创新型金融机构入驻深圳,或者已在深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管理资产规模上升等,都将获得深圳市政府的重奖。此举旨在吸引更多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巩固和提升深圳在全国金融中心地位的奠定。
深圳刚刚推出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就承诺,创新型金融机构入驻深圳可获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重奖。已在深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管理资产规模上升等可获1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新设或新迁入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最高奖励500万元。
2012年深圳金融业的总资产达到5.4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8%,目前有分行以上的金融机构278家,其中总部机构92家。
该补充规定对可获得奖励的金融机构在注册资金以及交易额度上作了详尽规定。而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也非常宽泛,包括新注册的财务公司、新迁入或在深设立的村镇银行;私人银行、小企业金融、跨境资产交易、贵金属、票据、信用卡和资金运营中心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专营机构;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销等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在深设立的隶属大型金融机构总部且独立运作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或创新实验室;经人民银行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服务配套机构,以及有影响的资信评估(评级)、造币、金融押运公司,以及金融媒体、金融培训学院等专业法人机构等。
已入驻深圳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增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增资、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机构注册地在深圳的,也按规定将获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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