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
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调查组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误报迟报影响处置 20日,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透露,2012年12月30日12时30分,天脊煤化工集团下属方元公司的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围堰内。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定时巡检,没有及时发现苯胺泄漏。发生破裂的金属软管由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生产。该公司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
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苯胺开始泄漏,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总泄漏时间为18.5个小时,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苯胺原液中的挥发酚是造成浊漳河挥发酚超标的原因。天脊集团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至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有关部门进行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38名责任人受处理 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另外,长治市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同时,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相关 市长表示多种原因导致估计不足 1月7日,时任长治市市长张保曾在山西潞城市表示,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没有想到事发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
部分企业相关责任人员 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
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
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畅学华
留党察看一年、降职处分
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荆宏健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潞安集团党委副书记、天脊集团党委书记、天脊股份公司
总经理王俊彦
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潞安集团副董事长,天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天脊股份公
司董事长王光彪
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部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 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 记大过处分,免职
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 记过处分
“迟报”详细时间节点 通气会上,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故处置工作组公布了本次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的主要时间节点。
2012年
12月31日7时45分,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
16时3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向潞城市环保局报告。
18时30分,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但未同时向潞城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
18时44分,天脊集团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
19时,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19时25分,长治市环保局向长治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
19时40分,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情况。市安监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没有报告。
19时50分许,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潞城市委、市政府报告。
21时15分,潞城市政府应急值班室电话向长治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这是事故发生地政府第一次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2013年
1月1日16时1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
19时30分,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政府报告。
1月3日12时,长治市环保局长在太原向长治市市长第一次报告。
1月5日9时40分,长治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传真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情况。
12时,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送《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况报告》。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山西省政府报告。
据新华社、中广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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