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恢复良好,已达到出院标准。
外表乖巧俊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格外惹人喜爱。护士们都叫他“司小弟”,据说当时送男婴来医院的一名妇女和男子就是这样称呼他的。几天后,两人就再也没到医院看过司小弟,消失了。19日,身体恢复良好的小弟可以出院了,妇女和男子依旧没有现身。院方向南国都市报求助,若还是无人认领,他们最后只能将男婴送到福利院。
心脏病男婴被弃病房10多天,医院微博求助给孩子找亲生父母监护人称婴儿从广西领养回来,无钱医治希望送往福利院。
第一次失踪几小时
监护人现身后称男婴是领养的
20日,省妇幼保健院新浪官方微博@南国都市报求助称:1月29日下午4时许,一名中年妇女和年轻男子将出生32天患有重症肺炎的男婴送到该院新生儿科就诊,诊疗过程中,院方与中年妇女和年轻男子失去联系。这名男婴患有室间隔缺损(约9毫米),需进一步手术修补,大脑和其他器官发育正常。目前男婴肺炎已治愈,已达到出院标准。希望大家帮忙给孩子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能为孩子找到亲生父母,给孩子一个家。
当天下午2点半,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省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文江向记者介绍了孩子的情况。文江称,“送男婴来医院的那名妇女和年轻男子称孩子是领养的,已经有10多天没来医院看过孩子了,我们现在压根都联系不上他们,只能向警方报案。”
当时负责接待就诊的张医生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男婴刚送来时身体状况非常不好,除了发烧、拉肚子,还一度出现呼吸困难,并且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及较重的支气管肺炎。
当时送男婴来医院的那名妇女和年轻男子称孩子叫“司小弟”,出生32天。该妇女声称没带身份证,监护人信息填的是年轻男子高某的,据说该妇女和年轻男子是母子关系。“妇女和男子做完入院登记就离开了。”张医生说,几小时后,妇女和男子还是没有出现,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报警,当晚8点左右,他俩又出现在医院里。医生介绍了男婴的病情,可以说男婴当时的情况还是很危急的。而在得知男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及支气管肺炎后,那名妇女突然说,男婴是她从广西领养的,他们无力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因为我们之前已经报了警,之后也让妇女和男子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张医生说,随后几天,这名妇女和男子都会来医院看男婴,并支付了1000多元医疗费。
第二次失踪已10多天 男婴肺炎已治好却无人接出院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医生和护士们都非常意外:几天后,妇女和年轻男子再也没有出现过,至今已失踪了10多天。“我们当时拨打了对方留下的电话号码,但传出的提示音是‘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再次报警。”张医生说。
张医生介绍,男婴刚入院那几天病情比较危急,但经过治疗,现在恢复得比较好,感冒、肺炎都好了,而且吃的也比较多,出生才一个多月就有3.82公斤,面色也比较好,已经达到了出院标准。但因为医院一直联系不上其监护人,男婴也无法出院。
至于妇女和年轻男子为何丢下男婴不管不问,张医生认为,估计是因为男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对方担忧今后的治疗费用等问题,才一直没有现身。
一男子称 男婴是妻子替哥哥领养的 记者根据院方提供的电话,与男婴监护方取得了联系。接电话的男子听起来像是中年人。他告诉记者,他姓高,是安徽人,目前在琼中从事割胶行业。男婴是妻子替哥哥从广西领养回来的。
高先生称,妻子的哥哥至今膝下无子。前段时间,他从一名阿婆口中得知,在广西那边有一个被遗弃的男婴,他便让妻子跟阿婆一起去广西抱回这名男婴。“没想到刚坐车到海口,男婴突然出现发高烧等症状,妻子就带他到省妇幼保健院治疗。”高先生说,就领养孩子一事,他们也到派出所报案了。
当记者告知男婴恢复良好可以出院时,高先生却声称,妻子的哥哥也患有肝硬化,男婴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肯定是无力抚养这个孩子的。“我们希望政府可以将男婴送到福利院去,他(妻子的哥哥)现在肯定是养不起了。”
我儿子还在上大学男婴不可能是他的 当天送男婴去医院的还有一名年轻男子,而且他用自己的身份证为男婴办理了入院登记。如果男婴是领养的,年轻男子如何知道男婴的出生日期?会不会他就是男婴的亲生父亲?南国都市报记者向高先生提出这些疑问,希望他能给予解释。
高先生说,当天陪妻子去医院的确实是他们的儿子,如今还在天津上大学,绝对不可能是男婴的父亲。“我儿子那天刚好放寒假回到海口,就陪着一起去医院,男婴绝对是给妻子的哥哥领养的,和我儿子没有一点关系。”高先生说,男婴的出生日期,也是广西那边捡到孩子的一家人告知的,至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及其他信息,他和妻子都一概不知。
警方: 目前无法判断男婴是否领养 之后,记者与海口市龙昆南派出所取得联系。负责处理此事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医院和男婴的监护方都过来报案了,监护方声称男婴是他们从广西那边领养的,但一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无法判断男婴是不是领养的,警方现在正进行调查。“我们已经发函往广西,希望可以查实男婴的身份。”
律师: 领养也负有抚养义务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的陈达虎律师表示,即使只是领养关系,但基于领养后由领养者对男婴产生的抚养义务,孩子一出生就享有生存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剥夺。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义务而将其遗弃的,不仅为道德所不容,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在本次事件中,领养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行为,若情节严重,将构成遗弃犯罪。
记者手记 幼小生命岂能狠心抛弃 采访中,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文江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包括“司小弟”在内,这是他记忆中在医院发生的第三起婴儿遭遗弃事件。之前在医院门口,他们发现一名被弃婴儿,治疗后,因无人过来认领,他们只好将孩子送到福利院。第二次是在医院的一个角落里又发现一名遭遗弃的婴儿,也只能治好后送到福利院。
“这个男婴(司小弟)长相太乖巧了,出于对孩子未来的考虑,我们想尽最后的努力给孩子一个家!”说到动情处,文江显得很无奈,而这又何尝不是记者的心情呢?南国都市报近期就曾报道过一名男婴因肛门闭塞被父母遗弃,好在父母看到南国都市报的报道后,心生悔意又到医院将孩子领回家。
不管孩子患有何种疾病,作为父母或监护人,都应尽到抚养义务,何况现在海南省还建立了包括先心病在内的重大疾病报销机制。狠心将孩子遗弃,受到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当看到乖巧俊秀的司小弟,被监护人丢弃在医院病房内,除了内心的阵阵刺痛,更加令人愤慨:幼小生命岂能狠心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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