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白的”
2005年4月13日,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洒在一片开阔的油菜地上。阳光下一群孩子正在乡间小道上追赶着一只母鸡。
油菜地的尽头是一堵高墙,里面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此刻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审判。
被告佘祥林,1998年6月,他被该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
庭审持续了100分钟。
庭审中,佘祥林表情木讷,声音低沉,夹克衫的领子高高竖起。主审法官与他的一段对话,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细想想,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记得一句话“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1994年4月,法官认定佘祥林故意杀人罪成立,佘被判死刑。
之后,这个男人的生活一片阴霾。11年里,相信他有罪的人越来越多,先是警官,后是检察官,再后来是法官、大法官,甚至义愤填膺的群众……
而相信他无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他的母亲。
长达11年罪与无罪的辩驳,让他彻底模糊了其中的过程,逐渐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他只记得“我是清白的”。
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正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回首佘案的整个审理程序,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公正的。
但是,“合法、公正”的程序,何以酿成了一件冤案?
《中国新闻周刊》重翻尘封11年的9本案卷,力图大致还原对佘案审理的全部过程:在这一漫长的司法过程中,在一套复杂的司法体系以及一群“铁面”执法者的合力中,这位清白的公民,最终变成了一个“罪犯”。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将公民佘祥林判为“有罪”的过程,一共经历了4年零两个月,而在大家认定他所“杀害”的人——前妻张在玉——出现后,恢复他的清白,只用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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