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袁伟)“我要求自贡市发改委撤销之前关于信息公开的答复,并在5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赔偿我2元钱。”因为不服关于信息公开的答复,自贡市民陈易伟将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告上了法庭。陈易伟表示,希望借此鼓励大家维护合法权益。
去年底,自贡市燃气公司要求室内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有燃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实施中,自贡市绿洲花园蝴蝶谷、南湖郡、龙湖郡等小区的业主反映:自行安装的室内燃气管道被指不合格、不规范,须由自贡市燃气公司重装,但安装价格高出市场价格2到3倍,达1000元左右。一时间,关于“自贡市燃气公司涉嫌垄断居民室内燃气安装”的网帖出现在自贡当地网络论坛。
昨日下午,陈易伟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安全角度考虑,要求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无可厚非,但安装价格为啥偏高?用户也应该有知情权。“大家与其在网上凑热闹,不如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获取公民有权知晓的信息,这个途径就是政府信息公开。”
2月4日上午,陈易伟向自贡市发改委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的全文及其他有关燃气公司收费的文件全文。
“我以为这个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很顺利地知晓我和网友都想知道的信息,因为川内一些城市都是公开了的。”可是,陈易伟称,他而后收到的却是“遗憾”。
2月7日,陈易伟收到自贡市发改委对他所申请内容的书面回复。回复中显示,“您所申请公开的成本监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陈易伟对此感到不解。他说,成本监审信息不公开,只是针对商业秘密。而燃气公司是公用事业,作为公用事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通过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理所当然是可以公开的。”
2月17日下午,陈易伟正式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自贡市发改委撤销之前关于信息公开的答复,并在5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赔偿2元人民币。陈易伟认为,自贡市发改委给他的回复存在严重缺陷,“形式和内容都不合法”。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自贡市发改委的法律顾问郭宏伟律师。郭宏伟表示,市发改委的回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不予回复”的内容也是依据该条例。
昨日下午,陈易伟到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据了解,该案将于3月18日在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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