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某杰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萝检宣)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某杰,任职2年间,利用主管该局采购招标工作职务便利,在保洁服务招投标项目中偏帮他人公司中标,多次收受中标公司有关人员贿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万元。昨日,记者从萝岗区检察院获悉,刘某杰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悉,现年58岁的刘某杰,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间任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正处级),后调任黄埔区城市管理局调研员。今年2月自首归案。
据刘某杰供述,他自首归案系源于珠海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落网。
据悉,该案还牵出时任黄埔区城管局局长刘晓金、副调研员田钧、黄埔区某街道办城管科科长曾某平等6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杰于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中标公司4名负责人贿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杰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故判处刘某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6万元,上缴国库。据悉,刘某杰对一审判决无异议,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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