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由评臭人员把公厕按臭味强度分4级
早报讯 卫生部昨日就《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厕臭味强度为1级,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
该标准将代替原1998年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修改后将成为强制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等新建、改扩建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固定式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卫生间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卫生学评价。
根据该标准,公共厕所按是否依附于其他建筑物而分为独立式和附属式,独立式位置应选择在使用方便、地点适宜的地段,与饮食行业及其销售网点、托幼机构的间距大于等于10m,与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大于等于30m。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
该标准取消了原标准中公厕的分级,调整了部分指标的限值。原标准将水冲式公共厕所按卫生标准值分为3类,以成蝇每平方米数量为例,一类公厕为0,二类小于3,三类小于5,臭味强度一类公厕小于1,二类小于等于2,三类小于等于3。
而根据新标准卫生限值,成蝇在附属式公厕中每平方米数量为小于等于1,独立式小于等于3,臭味强度附属式为1,独立式小于等于2。
新标准将臭味强度分为1至4级,判定原则分别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评臭人员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人员,在“任意时间”于“公共厕所内任意位置与外环境”根据实际情况评价,以3名中的2名相同的评价意见确定臭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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