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用照片 董璇获赔4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奇琦)因照片被擅自用作医院宣传杂志配图,女艺人董璇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北京阳光康泰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阳光康泰医院赔礼道歉,赔偿董璇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阳光康泰医院已提起上诉。
董璇诉称,2012年4月,她得知阳光康泰医院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刊物《阳光·知音》4月专刊《“垂钓”徐娘“好男人”财色兼收获刑10个月》一文中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宣传配图,文章页面下方不但有阳光康泰医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介绍,还有该医院泌尿生殖手术项目的介绍,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性质,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的行为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其未经董璇许可擅自使用董璇照片侵犯了董璇的肖像权。但董璇未能就其社会评价受损举证证明,法院未支持其名誉权赔偿请求。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