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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大常委王立贵被指和妻子一起“吞没经营利润”
收到省纪委转发材料,宿迁市纪委正在调查此事
律师: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为实,王立贵涉嫌违纪
近日国内一些网络论坛上相继出现了一则名为《关于现任沭阳县人大常委科协主席王立贵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信》的帖子。帖主陈同伦通过此帖,实名举报其表姐夫王立贵。据了解,王立贵曾担任沭阳县潼阳镇党委书记、沭阳县科协主席,现任职于沭阳县人大。
陈同伦在举报信中说,他曾经和王立贵的妻子刘某某(陈同伦的表姐)一起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开发,但经营的高额利润被王立贵和刘某某夫妇全部“占为己有”,而且在开发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过程中,“王立贵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了很多违规操作。
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在沭阳进行了调查。陈同伦向记者表示,2009年11月,时任沭阳县潼阳镇党委书记的王立贵与其妻子刘某某,请他到潼阳镇管辖范围内的草村进行康居示范村的开发。“两家一起干,利润一家一半。”而在这之前,因为陈同伦承建悦来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刘某某已经在陈那儿做了会计。
虽然王立贵与刘某某对陈同伦的举报内容加以否认,但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宿迁市纪委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而如果陈同伦的举报属实,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万江认为,王立贵显然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两家合干,利润对半分”
陈同伦,沭阳县塘沟镇人,1975年出生。他十几岁时就在外面做瓦匠,做久了便开始带人干活。2007年,他在沭阳城里买了房子。
2008年,时任沭阳县潼阳镇党委书记的王立贵,也就是陈同伦的表姐夫,介绍陈同伦到沭阳县十字经济开发区去盖厂房。王立贵当时对陈同伦说厂房是别人的。盖房期间,王立贵的妻子刘某某和刘某某的弟弟先后付给了陈同伦83万块钱,但实际上盖厂房的成本要100多万元。陈同伦介绍说,因为盖这个厂房,刘某某差了他20多万元。
2009年10月份,陈同伦准备到沭阳县悦来镇盖农民集中居住区,他和二哥陈同干、刘胜、王成等人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下简称《协议》)。关于股份构成,《协议》上写明,陈同伦占60%、陈同干占14%、刘胜占13%、王成13%。《协议》规定,第一次筹集资金70万元人民币,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可再次按股份比例筹集。
《协议》规定,陈同伦应该拿出42万块钱,但此时陈同伦手中没钱,就问刘某某讨要盖十字开发区厂房的钱。“当时刘某某跟我说,这个钱不要你拿,你只管做事就行了!”随后,刘某某拿出42万元用于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开发。
陈同伦称,拿出钱来之后,王立贵、刘某某表示为了监管资金的去向,刘某某要成为会计,掌管财务。“我也希望刘某某能来管账,自己的表姐,肯定很相信的!”
悦来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工大约一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11月份,王立贵把陈同伦带到了自己治下的潼阳镇草村进行康居示范村的开发。陈同伦说,“或许是看到这里的利润比较大,王立贵和刘某某不止一次跟我说‘两家一起干,利润一家一半’。他们的意思是,我出人把活干好,他们出钱出人把各方面打点好!”
陈同伦告诉快报记者,他知道王立贵和刘某某说的利润一家一半不仅仅指的是潼阳草村的康居示范村,也包括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王立贵是镇党委书记,我想着以后还要靠他多介绍工程,再说他还是我表姐夫,都是一家人,少赚点就少赚点吧!”
有了这样的口头约定,所以在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利润分成的时候,相关的几个人就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刘某某30%、陈同伦30%、陈同干14%、刘胜13%、王成13%。也就是说,作为会计进来的刘某某根据口头协议,分走了陈同伦们30%的利润。
2010年,陈同伦和王立贵、刘某某又共同出资在沭阳县工业园区建造了3万平方米的厂房和办公楼。
2011年,陈同伦和刘某某又一起合伙承建了万匹乡农民集中居住区,陈同伦出面签合同承包建设,刘某某负责钱上面的事情。
镇领导夫人直接掌管财务
陈同伦在举报信中称,在开发沭阳县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时候,他的表姐刘某某就是他们的会计。
这样的表述得到了在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买房的王老板的认可。王老板在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东头买了一楼的两间门面,总价在18.9万元左右。2月22日下午,他告诉快报记者,当时他把购房款交给了一位姓刘的女会计。
陈同伦在举报信中说,“2009年11月,时任沭阳县潼阳镇党委书记的王立贵对我说不要急于分悦来镇工程的利润,他当政的潼阳镇还有很多工程要做,同时约我合伙开发潼阳镇草村居民集中区。”
陈同伦向快报记者出示了一份《潼阳镇草村康居示范村代建合同》,合同甲方是草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是陈同伦。签订日期2009年11月20日。乙方签名的是陈同伦,代表草村村民委员会签名的是张子虎。
2月21日下午,张子虎在电话里告诉快报记者,他当时仅是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书记、主任由张兆方一肩挑。张子虎表示这个合同是张兆方让他签的。
据知情人介绍,草村康居示范村占地面积大约80多亩。为了开发这一块,还对村民进行了青苗补偿,但没有土地使用证。
知情人透露说,当时村里有人曾建议进行公开招投标,一开始张兆方表示同意,但时隔不久,张兆方表示不要找人来投标了,王书记(指王立贵)家亲戚要来开发。
2009年11月20日,草村村民委员会和陈同伦签订了代建合同。知情人称,签合同当天,王立贵也到了村里。
陈同伦称,草村康居示范村一开始建设的时候,王立贵的妻子刘某某曾来过工地,还给工人发过工资,后来在别人的提醒下才不再到施工现场来。对此,一名知情人透露说,草村工程开工之初,他确实在村里看见过刘某某几次。
沈达仁曾在草村康居示范村工程中做木工,他在一份说明材料中说,“陈同伦和王立贵一起和我谈价格,没有签合同。王书记还请我吃过几次饭。前期工资是从王书记妻子刘某某手中拿的,还有两次是到王书记位于沭阳县城的家中领的。”
沭阳县茆圩窑厂的负责人王华斌也说,“陈同伦和王立贵书记曾到我的砖厂来看过,当时我还不认识王书记。具体谈的是陈同伦,我曾在王书记的老婆那里结过几次账!”
康居示范村配套不到位
陈同伦说他承建的草村康居示范村工程一共7排房子,每排11户,共77户。按照签订的代建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室内照明线路、有线电视接入口由甲方协调,乙方出资配套到位。”
不仅如此,在村民出示的营销方案中还写着“进户门、院墙大门配套到位;门前水泥、路灯、院内60%水泥地平铺设到位;绿化用高档苗木如广玉兰、高杆女贞、红叶玉兰;按户做好化粪池;用统一标准涂料粉刷外墙。”
2月21日下午,快报记者来到草村康居示范村,记者在这里看到,除了中间的主路以及几条小路是水泥路外,还有三排门前是土路,而且这三排楼房外墙都没有粉刷,整个小区也没有高档的绿化苗木,更没有路灯。
快报记者看到,村民姜怀林找了几位村民在帮他弄房子。“你看我的房子,门前没有水泥路,没有下水道,没有电,外墙没有粉刷、没有门、没有窗户,现在开发的老板也找不到了!”姜怀林称,没办法他只能自己找些朋友帮着把房子弄好。
不仅缺少了很多基础性的配套工程,姜怀林在装修的时候还发现二楼的地板在墙跟前裂了很多缝,二楼楼板有下沉的迹象。
村民张兆丰担心二楼楼板继续下沉,没办法就在楼板底下自己用钢管做了一个托梁。“我认为这里少了根承重梁。这根梁是我们自己后加上的,太丑了!”张兆丰的妻子说,住在这样的房子里,烦心事太多了。
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建的,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2006年4月12日,宿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6〕49号)(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建设的现象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三化’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质量管理,杜绝劣质工程。杜绝低水平、无资质的单位参与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并强化质量监督,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问题,努力达到‘精心、精细、精品’的三精要求。”
虽然《意见》要求很高、很具体,但作为草村康居示范村的承建方,陈同伦告诉快报记者,他虽然懂得施工,但他并没有资质,也没有看到过任何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等证件。“建设图纸是我花5000块钱找人私自搞的,对方怕担责任连名字都没签在图纸上。”
陈同伦在举报信中称,“(草村)工程刚开始,(潼阳)镇里负责小区建设的分管领导多次向我追要施工证件、图纸等相关材料,王立贵让我拒交。”
陈同伦还称,“按合同约定,小区内必须做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均由我们承建方出资(详见潼阳镇草村康居示范村代建合同),但王立贵利用职务之便,将小区内的水泥路、下水道等部分配套费用由镇政府财政支付(水泥路款从县返还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中支出)。”
潼阳镇草村康居示范村工程到底是否有相关的开发、建设手续呢?
2月21日下午,快报记者来到沭阳县潼阳镇政府,镇宣传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帮记者联系了该镇负责城建的副镇长,但这名副镇长称他是当天上午刚刚被明确分管城建工作的,以前的情况实在不熟悉。
随后,该镇宣传科石科长赶了回来,他告诉记者,草村康居示范村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当时的书记、镇长,包括村里的书记、土管所长都换人了,“这个事情已经过去多少年了,至于说有没有手续,我可以这样说,那个时候不像现在这么规范。”
利益分配不均
县人大常委遭举报
陈同伦介绍说,潼阳镇草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一共卖了990多万元,利润约300万元。加上之前承建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利润,陈同伦和刘某某每人应该能分到近200万元。2012年春节前,陈同伦、刘某某、陈同干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曾经就利润问题算了一夜的账,但结果不欢而散。
“刘某某说她弟弟曾经投资了一部分资金给她,因此她弟弟也要参加分红,另外,在卖沭阳县工业园厂房的时候,对方少付了50万块钱,再加上一辆30多万元的车,这样算下来,我只能分到50多万元。”对这样的结果,陈同伦当然没有同意。
陈同伦认为,即使去掉这些意外的开支,他还应该能拿到140多万元。但对于他的要求,刘某某和王立贵没有同意。
陈同干是陈同伦的二哥,作为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股东之一,他从这个项目中分到利润20万左右。2012年春节前的那次算账之后,2012年1月27日,刘某某从银行打了14万块钱到陈同干的账户上。
自己的钱拿到了,但对于弟弟陈同伦与刘某某之间因为利润而产生的矛盾,他也感到很焦急。“大家都是亲戚,这样闹下来肯定不好!”陈同干说他不愿意看到两家就这样闹僵下去,他从中多次说和。“我跟陈同伦说,你就少拿一点吧,权当王立贵也参与分红,这样算下来,陈同伦应该能拿到60多万块钱。都是一家人,少拿就少拿点。”
“对这个建议,陈同伦虽然心中不太情愿,但大家亲戚,最后还是同意了。刘某某也表示同意,但第二天上午打电话要钱的时候,刘某某就推诿说账上没钱,此后也一直没有把钱给陈同伦。”陈同干说。
在陈同伦提供的一段录音中,陈同伦表示到年底了要给工人发工资,刘某某考虑一下说账上没有钱,只能先打30万元,但后来一直没打。 2012年大年三十中午,陈同伦打电话给刘某某问钱的事情,她说在饭店吃饭,陈同伦就发火。刘某某随后说,当天下午可以给20万现金。
陈同伦本来不想要,觉得20万不好给工人发工资。但其二哥陈同干说能拿一点是一点,于是当天晚上,陈同干到刘某某家拿钱,结果一分钱也没拿到。
一直到了2012年4月10日,见实在要不到钱了,陈同伦才向宿迁市纪委实名举报王立贵的。同年,陈同伦又向江苏省纪委实名反映了此事。
近日,陈同伦又将举报信发到了沭阳当地的网站上。
村书记买房
镇领导夫人看房、交定金
陈同伦告诉快报记者,当时刚刚开发草村康居示范村的时候,王立贵曾当着他的面让草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张兆方好好配合,做好村里的工作,到时给他一套房子。
“王立贵离任后,考虑草村小区尚在建设中,为防张兆方从中作梗,便指使刘某某,从草村工程利润款中出资支付沭阳县沭城镇沃德嘉园G5号楼3单元402室房子的首付款,计人民币144629.00元,名字是张兆方的儿子张虎,并于2011年6月25日在潼阳镇草村村部将购房缴款凭证交给张兆方。”
陈同伦向快报记者提供了一张《“沃德嘉园兰山苑”房屋确认书》复印件,上面写着“户别编号G5幢3单元402室,面积约113.28平方米”,购房者的名字是刘某某,有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电话,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时间是2012年3月25日。
2月21日下午,快报记者在沃德嘉园售楼部找到了当时接待刘某某的置业顾问岳女士。岳女士回忆,当时刘某某是和另外一个女的(陈同伦的妻子)一起来看房的,1000元定金是刘某某交的。“我记得,首付款144629元也是刘某某交的,全部是现金。但开的收据上写的是张虎。
岳女士称,除了刘某某,没看到过其他人来看这个房子,在交钥匙的时候才见过房主张虎。
按照规定,在沃德嘉园兰山苑购买房子必须买一个车库,但车库的价钱要12万多。快报记者在售楼部发现,这个车库的名字不是张虎的,而是登记在一位姓姜的女的名下。陈同伦告诉快报记者,这个姓姜的女的是刘某某的二弟媳妇。
关于这套房子,2月2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张兆方,他否认了王立贵和刘某某为了感谢他送他房子的事情。“他是镇里书记,我是村里书记,他怎么可能送我房子呢?”张兆方说,他当时和王立贵处得很好,当时他儿子张虎要结婚急需买房子,于是他就向王立贵家借了14万5买房子。“我们是农村人对买房子也不懂,就请王书记夫人帮我们看房子、付首付款。”“之前我也去看过房子,后来付钱的时候是请刘某某付的。”
张兆方称,他借王立贵家的钱有借条的,分五年还清,今年他还了王立贵3万5千元。
举报人名下轿车被偷卖
陈同伦在举报信中还提到了一辆轿车的问题。“在工程建设期间,王立贵以方便工程为由让我买辆轿车供他使用,轿车价值及费用约32万元,品牌为一汽大众,车牌号为浙BB962A,户名陈同伦,购车时间是2011年4月28日。”
陈同伦告诉快报记者,当时王立贵让他用工程利润买两辆车,一辆大众CC他自己用,一辆途观给陈同伦用(此车后来没买)。2011年4月28日,陈同伦在浙江慈溪购买了一辆开罗金颜色的大众CC,总价近32万元,登记的户名是陈同伦。此后,这辆车大多数由刘某某开。
陈同伦称同刘某某、王立贵闹翻以后,对方多次提出要把车过户给他们,但陈同伦以车子是两家做工程的利润买的,不愿办理过户手续。让陈同伦没想到的是,2012年5月份,这辆登记在他名下的车子竟然以二手车的名义被卖给了刘某某。
在陈同伦出示的一张二手车销售发票上可以看到,浙BB962A在2012年5月份在宁波市江东公运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某。对于车被卖掉,陈同伦表示一点都不知道。为此,陈同伦已经赶到浙江宁波搜集相关证据,并准备在当地报案。
王立贵否认“指控”
宿迁市纪委正在调查此事
陈同伦在其举报信中写道,“王立贵身为国家公务员,潼阳镇的党委书记,……将悦来圩东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中利润占为己有,并在自己管辖的镇区内开发小区,从中谋利……恳请领导予以查处,将我的工程利润款给付我。让王立贵将我所购买的轿车归还我。”
陈同伦的举报是否属实?2月22日上午,快报记者先后联系了王立贵和刘某某希望能见面采访。但王立贵先是在电话中说记者没有权利了解这件事,并说陈同伦说的都是假话,如果记者乱写,他会起诉。随后他让记者不要再打他电话,有什么事跟沭阳县人大办公室联系。
沭阳县人大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联系王立贵后告诉快报记者,王立贵说此事宿迁市纪委正在调查,一切以纪委的调查结论为主,他本人不好说什么。
刘某某则回应快报记者说,“我不官不职的,你找我干什么呢?”随后,不等记者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2月22日下午,快报记者从宿迁市纪委了解到,宿迁市纪委此前已收到省纪委转发下来的材料,已经对陈同伦反映的王立贵的事情做了初步调查,但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还没有形成最终的结论。
律师
若举报材料属实
王立贵涉嫌违纪
现代快报记者就王立贵被举报一事,采访了有关的律师。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万江表示,王立贵被举报,表面上是经济纠纷,实际上没这么简单。“王立贵已经涉嫌违纪。”
韩万江表示,从陈同伦的举报材料来看,王立贵的家属刘某某参与了悦来农民集中居住区、潼阳镇草村康居示范村的开发、管理,在此过程中,王立贵为工程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方便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六款“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第七款“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均在违纪之列。
韩万江认为如果陈同伦举报材料属实,那么王立贵显然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至于违没违法,还有待纪委的进一步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 杨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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