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卖烟花村民被判刑
刚卖3天就被抓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洪雪)售卖烟花爆竹要先获得许可证,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情。可有人偏偏要顶风作案,王某就因此被房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某是房山区某镇村民,2011年12月底,王某打起了卖烟花爆竹的主意。
朋友提醒他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能售卖,但王某想到售卖地点比较偏僻,加上别人不敢卖,自己肯定能发大财,就开始进货,并摆摊售卖。
然而不到三天,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王某住宅处查获烟花爆竹1085箱。
经相关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11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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