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太太牵着狗进入一家快餐厅,男顾客许某看不过去,上前劝阻反遭辱骂,一怒之下出手将马老太打伤。石景山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拘役四个半月。
2012年9月的一天清晨,许某在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快餐厅内为儿子买早餐。正巧看见老太太马女士将宠物狗也带进了餐厅,许某上前去劝阻,谁知马老太张口便骂他。双方随即发生口角、拉扯。许某一拳将老太太打翻在地,致马老太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经鉴定为轻伤(偏重)。案发后许某离开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许某与马老太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许某一次性赔偿了马老太的各项经济损失,也获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许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未采取正确方法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偏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许某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且被害人也具有一定过错,对其从轻处罚,拘役4个半月。(记者孙莹 通讯员郭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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