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劳改制度不合时宜,是法外之法,是中国独有的非人道制度。这话很不准确。纽约也有相应做法。比如,对未成年犯罪,纽约就有明火执仗的劳改制。
未成年犯罪是个法律难点,现在人都早熟,纽约出现过九岁男孩强奸十三岁女孩的事,一看照片,九岁男孩像老爷们儿一样,我肯定打不过他,非把我揍扁了不可。对这些未成年罪犯,纽约一般实行劳改和缓刑制度,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劳改,纽约有劳改局(Dept. of Correction),不是劳动局,您看真了。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关押,强制劳动。纽约有些市政工程的主要劳力就来自劳改局的在押犯。
二是社区劳动。未成年罪犯如被判缓刑,则不必关押,而由缓刑监察局(Dept. of Probation)的监察员指派,参加特定劳动,大都也为市政工程项目。这些人与劳改犯的最大区别是下班可以回家,缓刑犯么,缓的意思就是可以回家。
三是对缓刑犯,要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指定人汇报行踪,每周一次。您觉得这词儿有点耳熟是吗?我听着也耳熟,跟双规差不多,纽约早有这个。而且现在还玩现代化了,不用找人汇报,到某处一台机器上,像银行取款机一样,到这儿来汇报,在上面验明正身,报告你的行踪,不用写字,画勾就行。
四是评议制度,对缓刑犯定期评议,合格者才能在缓刑期满时解除缓刑,否则缓刑将被延期。对冥顽不化者,不仅缓刑解除不了,还可能拖成正式成年罪犯。
对罪大恶极或屡教不改的未成年罪犯,比如像李双江儿子李天一这种类型,屡教不改,强奸妇女,纽约法律允许按成年犯罪量刑,直接抓进警局监狱,该怎么判怎么判,五年十年,无期,都可能。不久前皇后区发生的奸杀老妇事件,三罪犯中两个未成年,但全按成年人判罪,十五年至二十五年。
显然,三个部门,三个层次,这就是纽约劳改制度的结构。劳改制度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一种反映现实需要的法律层次。在批评中国劳改制度的时候,人们应了解这一点。
陈九(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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