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女子张某打着结婚要彩礼的幌子,伙同他人诈骗4名男子11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张某伙同郝某、兰某以结婚要彩礼等借口,骗取4名被害人11万余元以及首饰等价值1000余元。庭审中,张某痛哭流涕地说,她从小被抱养,和养父母关系不好,后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过家,生了孩子后,经济更加困难,对于犯罪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此案起诉前,她退赔被害人1万元,审理期间又主动将赃款10.05万元退缴至法院。通州法院认为,张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两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又积极退赔赃款,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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