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永明)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我省将深化高校科研改革,着力健全完善“六项机制”, 建立鼓励创新、体现科研实绩的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制度。同时,各高校还要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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