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2013年2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 “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指出,2012年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所加大,地方预防腐败机构建设、技术防腐、防范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以及社会领域的廉政法治建设提速。
2012年,有关部门继续加强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海关总署《海关落实防止发生利益冲突行为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都禁止放任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国家还加强了社会领域的廉政法治建设。监察部会同财政部、审计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止性规定。
法治蓝皮书指出,面对当前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局面,现行的廉政制度亟待完善。首先,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亟待完善。相对于查办大案要案,推行财产监督制度不但可以有效规范公职人员财产行为,预防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更有助于提升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公信力。目前,虽然已经推行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财产及有关事项的制度,但适用的公职人员及财产范围较窄,对申报的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对社会一般不公开,起不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的作用。因此,为了彻底扭转反腐败工作的被动局面,加快试点并全面实施财产监督制度刻不容缓。
其次,廉政法律体系需整合协调。当前,中国党政机关已经出台了难以计数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但这些文件相互之间缺乏体系性、逻辑性和一致性,有的仅限于号召性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和强制性,严重影响了各种规定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行为规范的缺失导致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出现偏差,并使一些“潜规则”成为“明规则”。法治国情调研组开展的“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制度”问卷调查显示,公职人员及公众对于公职人员履行职务之外是否可以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招待的认识比较模糊。有21%的公职人员和35.5%的公众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40.1%的公职人员和46.2%的公众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非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有39.9%的公职人员和43.6%的公众认可对外作与业务有关的报告、讲演时收取报酬。上述情形看上去涉及的问题不大,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影响有限,但往往会使公职人员深陷利益冲突之中,成为引发期权腐败、隐形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思路出发,必须制定明确、细化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为防止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
最后,制度的执行力有待提高。在廉政制度方面,无论是公职人员收礼、兼职,还是亲属管理,既存在一些空白区域无法可依的问题,又有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但制度实施效果不佳、执法不严的问题。有的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具体实施措施;有的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的则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法治蓝皮书指出,随着腐败方式的隐蔽化、期权化,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愈发严峻。严格查办案件、高压惩治腐败并不能根治腐败,通过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科学配置权力,坚持阳光运行,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消除权力腐败滥用的土壤乃是根本出路。2013年,公众对公职人员忠诚度及其财产合法性的关注只会增温,而绝不可能减弱,网络反腐将继续发威,但关键还在于构建公职人员不愿且不敢贪腐的制度机制,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对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监管,规范公职人员亲属行为等问题亟须得到制度回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科学配置权力的实践也将会更加受到重视。此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止奢侈浪费也会是未来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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