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悬而未决的“茅台五粮液天价罚单”事件今天终于有了正式结果。四川省发改委2月22日对五粮液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2亿元。同一天,贵州物价局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2.47亿元的罚单。
贵州省物价局在其公告中指出,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受到调查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扣减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深入整改。鉴于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而四川省发改委的公告则称,五粮液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达成并实施了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四川省发改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处公司上一年度涉案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02亿元。
经过比较研究,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针对茅台2.47亿元罚单的贵州省物价局公告,其正文字数仅两百字出头,而四川省发改委对于五粮液的公告正文字数则近千字。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评价,从公告的外在形式看,四川的态度要比贵州认真和谨慎一些。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茅台五粮液的天价反垄断罚单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一笔反垄断执法罚单。而茅台五粮液的纵向“保价”行为在全国的白酒市场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力。对于这样的垄断案件,相关执法部门应该持谨慎态度。毕竟对于最大的一起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执法部门在相关的反垄断执法思路上以及相关垄断行为认定细节、标准上,无疑都对日后的反垄断执法起着探索示范作用。而从贵州物价局区区两百字的公告中,公众看不到这些内容。王敬波认为,对于茅台做出高达2.47亿元罚单的行政处罚行为,属于重大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应该对其信息予以充分披露。
除了信息公开外,此次由两个地方物价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反垄断案件的具体执法管辖目前有什么规定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告诉记者,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所以,反垄断执法属中央事权但又可以授权执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发改委具有普遍授权的职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施正文教授认为,茅台、五粮液占据着我国高端白酒市场的决定份额,其涉及到的消费者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受众人群,而不仅仅是四川、贵州两地的消费人群。而对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执法的影响力也是全国性的,当初的反垄断执法调查都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进行的。如今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发改委显然要比地方主管部门更合适,因为能在全国对其他市场垄断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