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明确经营性用海海域使用权
2013年02月25日2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浙江立法明确经营性用海海域使用权]
中新网杭州2月25日电(记者 夏毅)根据3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将率先通过立法明确以招拍挂取得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及实行海域使用权属地管理等创新管理,这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浙江是海洋大省,管辖的海域总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倍多,其中作为海域使用管理对象的领海、内水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6700公里,其中大陆岸线2200公里,居全国首位。
2011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相继列为国家战略,浙江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从此进入了历史性发展阶段。
但浙江省原有的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跟不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创新性的条款。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副处长傅舒介绍,《条例》十二条在国内率先规定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都要通过招拍挂取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向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傅舒表示,随着近岸海域资源日渐稀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将成为海域使用权取得的重要方式,从而全面推进浙江省海域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开、公正、公平,可有效防止行政审批中的腐败行为。
傅舒称,该《条例》还规定浙江将实行海域使用权属地管理,从而落实了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管理要求,不仅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属地监管。
《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项目,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均由县(市、区)政府登记和颁发海域使用权证,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作者: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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