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今日上午电
随着各地 “房多多”不断曝光,让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广受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强调,“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目前进展如何?推进阻力何在?如何处理“住房反腐”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截止时间已过去近8个月
根据住建部提出的住房信息联网的进度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应实现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但“截止时间”已过去近8个月,住建部尚未公开联网工作进展情况。
据住建部信息中心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目前40个城市的联网工作实际已经完成,但技术上实现联网后,其中的信息还不完整。
有地方房地产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多年前就已建立了区域内的住房信息系统。目前,区域内住房交易规模、房价变动等市场客体信息,已经与住建部实现了实时动态联网;但涉及购房者个人姓名、职业、身份、地址等具体主体信息的联网工作,因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等重要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地方或部门不愿主动配合
根据最初的设计,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后,只要输入相关的身份信息,就能查询到此人在全国各地所拥有的房屋的详细情况。
目前,总体而言,全国性住房信息联网的进度并不理想。个中原因,一是各地建网进度不一。一些城市尚未建立覆盖区域内部的住房信息平台,甚至城市内居民“跨区买房”情况都难以完全掌握;此外,一些已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的城市虽已将新增住房信息纳入其中,但涉及大量存量房的历史数据仍有不少空白。
此外,涉及住房信息的种种利益问题有待稳妥处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住房信息联网的技术难度其实已经不大,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联网工作,是主要的阻力。
制度性建设是第一位
近期,多地曝出拥有多套房产的“房叔”“房婶”,大多数涉事者还具有公务员身份,再次触动了住房信息的敏感神经。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则强调严格控制 “以人查房”。如何处理“住房反腐”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成为关键问题。
一直以来,房地产信息查询对公民隐私保护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民本人要查询房产信息,当事人除了要提供房屋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外,还必须取得所有者签名同意的委托书。专家认为,这般严格要求,是对法规的遵守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其中,对个人敏感信息,需建立在“明示同意”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高速公路’已经建好,但要能投入使用,还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规则’。 ”某地房地产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是个系统工程,相关的制度性建设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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