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万静
在2012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然而在2月25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的调查中显示,公民申请政府机关干部任免情况信息公开的难度很大,且遭遇各种形式的阻挠。
据《报告》调研人员介绍,他们以公民个人身份,利用在线网络提交系统,向59家国务院部委机关发出了申请,要求获取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30日的干部任免情况,包括选拔领导干部任职的岗位、人数,新选拔任职干部的性别比及其学历、专业分布情况;干部处分人数、原因等信息。然而在实际的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调研人员遭遇了种种阻挠。
其一:不耐烦,让申请者自己看网站
调研人员反映,部分政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人员在与调研组人员联系时,态度不耐烦、言辞傲慢,只考虑自身便利。比如有的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其工作非常繁忙,根本没有时间处理调研组的申请,口头告知调研组人员自行浏览门户网站。有的工作人员屡次拒绝调研组人员获得书面回复的要求,有的甚至要求调研组人员向其发送相关文件撤销申请,以满足其“程序需要”。
其二:申请人得自己承担邮寄费用
调查中,一些行政机关在给调研组寄送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书(答复内容为“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甚至要求调研人员自行承担邮寄费用。调研人员提出采用挂号信的方式以降低申请成本时,工作人员的答复居然是,采用挂号信不能在网上查询邮件是否送达,去邮局查又太麻烦而拒绝申请人使用挂号信邮寄。
其三: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申请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有的在回复中写明“相关信息由党委组织部、人事部门、公务员局或纪委等部门掌握”。还有的部门工作不严谨,发给课题组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在答复其他当事人的文件上修改的,原来的意见也未被删除。
其四:要求说明申请用途
调研人员向记者反映,在调研人员发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中,29家国务院部委在申请表格中或者在指南中要求必须填写申请人个人信息。有20家部委直接要求必须说明申请用途,18家在收到申请后要求补充申请用途。与以往相比,行政机关非法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要求说明申请用途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加大对干部任免信息的公开力度,但在实际中事关行政干部的各种职权、任免信息,一直都是不愿或者是忌讳公开的敏感信息。2011年9月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女研究生李燕,因为学术研究的需要,向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被拒绝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法院裁判上述三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此案最后以部委公开信息、李燕撤诉了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在干部任免信息公开方面,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比如公开的范围、内容的法律责任还不明确,是否公开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态度;行政机关干部人员任免的公开更多仅是公开名单,而对于任免条件透明度的公开却远远不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4年多以来,公民申请公开难度大、成本高成为普遍共识。在中国社科院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三年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均指出公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难度阻力大,申请成本逐年增多的突出问题。对此,业界普遍认为,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难度与阻力,增加了申请的时间乃至经济成本,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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