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万静
虽然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频频见诸报端,但多是个案报道。2月25日,学界完成的一份最大规模的调研结果发布,结论令人触目惊心:八成商品的政府协议采购价高于市场均价。
这个调研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完成的,并形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之所以说是史上最大规模的政府采购调查,是因为该调研组调查的成交记录涉及近2万件商品,货值近亿元。
调研组的样本来自黑龙江、广东、江西、福建四省。成交记录的形成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
据介绍,调研组进行比对的“市场平均价格”是这样计算出来的:首先将政府协议供货商品在京东商城进行检索,提取京东商城销售的同类商品价格;如果京东商城无该类商品销售,则在淘宝网天猫商城进行检索,对销量前五的商家的价格进行平均计算,如果出售该商品的商家不足五家,则按全部出价进行平均计算;最后,对于京东商城和淘宝天猫商城均没有的商品,就检索普通商家,对销量前五的商家的商品价格进行平均计算,如果出售该商品的商家不足五家,则按全部报价计算平均数。平均价格的计算还排除了“水货”、“促销”等特殊因素。
调研发现,调研样本中总采购件数79.86%和占总支出85.79%的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一批商品实际多支出了逾2000万元。
报告披露,政府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的商品占56.1%;高于市场平均价1.5至2倍(不含2倍)的商品占17%;高于市场平均价2至3倍(不含3倍)的商品占5.2%;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占1.5%。
高出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政府采购商品主要为:移动储存类(移动硬盘、U盘等),照相器材(储存卡、相机电池、记忆棒等)、耗材(硒鼓、内存、投影机灯泡等)。
报告也披露,特供产品在目前协议供货中占有相当比例,调研组所取得的协议供货成交记录中将近四分之一(23.98%)是特供产品及涉密产品。
报告分析,政府采购法第17条有关于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规定,不排除部分供货商以“特供商品”为由规避这一规定。许多特供产品仅仅具有细微配置的区别,甚至仅是外观、包装或者型号的区别,但其价格却远高于同类型商品。此外,特供产品不但价格普遍偏高,而且定价机制不透明,往往以“特供”掩盖商品配置和型号,使其脱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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