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蛀虫”侵蚀民利 惠民政策还需封堵漏洞
原标题 [民生“蛀虫”侵蚀民利 惠民政策还需封堵漏洞]
新华网石家庄2月26日电(记者 杨守勇 王昆 涂铭)近年来,国家在“三农”、社保、住房等民生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惠民政策。一些不法人员却从中侵蚀民利,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专家认为,群众对民生领域腐败的“容忍度”较低,极易激化社会矛盾,亟须封堵制度漏洞。
警惕腐败分子钻惠民政策空子
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先后出台了种粮补贴、农机补贴、新农合等一大批惠农政策,但涉农领域犯罪仍居高不下。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1年,仅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61件3074人。
河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说,通过对大量民生领域案件的查处,我们发现每当国家出台一项惠民政策,都有一批腐败分子想方设法钻空子,尤其是县级以下部门最为严重。
2011年以来,河北蠡县检察院先后查处了辛兴镇、蠡吾镇、百尺镇、鲍虚乡、南庄镇等五个乡镇6名民政工作人员,涉及优抚对象56户,涉案金额16万余元。这些案件反映,现行的发放制度缺少监督,在基层难以发放到位。一些工作人员将已死亡优抚对象虚报到上级民政部门,骗取优抚款下发,然后以优抚对象的名义将优抚款冒领。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京文告诉记者,当前,医疗、教育、住房、低保、社会救济等民生领域已成腐败易发、多发地。
一位基层反贪局局长说:“国家为调控北京楼市,出台限制外地人以及二套以上房主买房的限购政策。但一些人想方设法规避政策,他们与住房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勾结,为买房人办理虚假手续从中获利。”
涉及自身利益 群众对民生腐败容忍度低
一些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民生领域腐败频发的原因是社会发展速度过快,相应的监管滞后,国家出台惠民政策前,某些制度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河北赵县纪委接连查处贪污和挪用农村救济款、低保金等案件。赵县纪委副书记白辉斌认为,国家各部委在制定政策时各自为政,缺乏严密的论证,而且政策只有正面要求,没有反面监督,反制措施少,违反政策的成本非常低。
“在县市一级,中央补贴资金的渠道有100多个,惠民政策的执行涉及80多个部门。”陈晓颖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在政策制定以后,疏于对地方操作层面的监管,加之部门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给基层一些不法人员提供了腐败空间。
“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能直接激起老百姓和政府对立,成为局部恶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山西社科院副院长贾桂梓告诉记者,党和国家出台惠民政策的初衷是给老百姓谋福利,这些福利就成了老百姓自己家的大事。
严密制定惠民政策 加大预防调查力度
专家建议,国家在制定惠民政策时,应建立论证体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反制措施。同时,纪检机关应建立预防调查机制,主动查找行业潜规则,在指导办案的同时推进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发生。
一些检察官认为,国家应规范基层执行部门的职能,加强项目、资金审批权力的监管。同时,对基层执行部门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让各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
“检察机关应不断完善违法犯罪的预防职能,建立预防调查机制。”陈晓颖认为,河北整合预防、反贪、反渎部门力量,对重点行业展开预防调查。预防部门主动摸排行业潜规则,分析行业内诱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将信息反馈到反贪、反渎部门,帮助其确定侦查目标和方向。同时,反贪、贪渎部门在案件查处后,形成检察建议,帮助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以推进相关部门制度上的管理创新,扩大办案效果。
专家认为,国家应畅通民生领域防治腐败的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作者:杨守勇 王昆 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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