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4月1日起提高低保标准,方案昨起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穗民宣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民政局日前起草了《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拟从2013年4月1日起提高广州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征求意见为2013年2月27日至3月12日。
两市两区农村低保涨近两成
根据《方案》,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而农村低保标准方面,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两市两区)从42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幅度为19.05%)。农村平均低保标准536.43元(平均提高14.83%)。
同时,城镇低保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低保救济金,按低保标准1.3倍计算,从689元提高到76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
《方案》称,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其中,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800元提高到88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从630元提高到750元。
此外,参照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增幅12.6%计算,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330元,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拟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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