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众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2000元
原标题 [贵阳: 公众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2000元]
新华网贵阳3月2日电(记者齐健)为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督,贵阳市日前出台《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利用暗管偷排等16类违法行为被列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最高2000元。
记者从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贵阳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即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等。举报一经查处,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将给予举报人5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列入举报范围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雨水管道等或者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和其他废弃物的;工业企业向水体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或者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等物质的;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等。
作者: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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