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萌 发自北京
针对越来越频发的空气污染,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成钢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极重度空气污染应列入《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部门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实施社会动员,减灾避灾。
今年1月12日我国多个城市和地区发生极重度空气污染。首都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一度达到993。在当天,很多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值已远远超过500的仪器极限。
朱成钢认为,这种极端状态发生时,会严重侵害人们的健康,对生产生活也会带来影响。朱成钢举例,医院病患激增,航班取消、高速公路关闭等消息被多个区域的媒体报道。
在他看来,极端污染状态会在短时间内危及人的健康,对自然环境造成打击。因此,有理由把这类极端严重的空气污染状态定义为环境灾难。“有必要当极重度空气污染发生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尽可能减轻或避免灾难性危害。”
朱成钢认为,应对措施既包括政府的救灾减灾,也包括民间的避灾防灾。但不管是哪一方的行为,都需要在行动时进行有序的社会动员。朱成钢表示,涉及这种行为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过,在该法律的法条中将所要应对的突发事件具体规定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方面,没有明确列入“环境灾难”,近期发生的极重度空气污染就很难与上述规定的范畴对应。
朱成钢建议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将“环境灾难”也列入突发事件的范畴内。此外,他还建议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如明确列举各种灾难或事故的主要形式,将极重度空气污染列入环境灾难的范畴。同时对各种主要灾难或事件规定量化等级,以便各级政府掌握执行。当极重度空气污染发生时,政府部门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实施社会动员,减灾避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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