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郭树华应先在发达地区试点
“征收遗产税是调节社会再分配的一种举措,能够使社会上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郭树华表示,遗产税的征收还可以对一些不劳而获的人起到限制作用,能够调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将一些高收入者的部分财产通过一些惠民举措分配到低收入者人手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现在只有少部分人财富积累进入加速阶段,而大部分人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过渡的阶段。遗产税的征收要先试点,再逐步推进。”郭树华认为,考虑到全国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收入水平会有所差距,遗产税的征收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应该在人均收入水平增长较快、财富增值较快、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试点,然后逐步向中等发展水平区域推广,进而覆盖全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地方可以统一标准,有的地方则需要将标准再进一步细化。”
云南财大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能抑制富人购房欲望
“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平衡收入分配,对于投资性购房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表示,通常遗产中不动产都占有较大比例,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将会有效抑制富有人群的购房欲望。
“对投资性购房行为的抑制,将会使部分富有人群转向其他的投资渠道。”张洪表示,如果其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即使征税了,富有人群还是有可能会在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所以在征收遗产税的前提下,还应该采取相关举措搭建投资平台,扩宽投资渠道,引导这些人到其他领域投资,更好地抑制投资购房行为,从而抑制房价。”
张洪表示,在北、上、广等一些发达城市,由于房价过高,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会面临遗产税的征收问题。“比如,在北京一环以内的房价达到6万元/平米,如果一套房子按照100平米来算,起码也有600万元的财产了。而持有这些不动产的人很多都是普通百姓,如果按照500万元的起征点征收遗产税,对这些人的损害很大。”
为此,张洪建议,遗产税起征点的设置应该根据城市居住成本以及城市发展水平出台一些细则,因地制宜。
云南鑫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应提高到1000万元
对于遗产税征收以500万元为起征点,云南鑫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表示,起征点太低,征收的范围太大,应该提高到1000万元。
“目前,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才由省级高院受理,而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才由省级工商部门进行管理。”刘爱国认为,以此类推,财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才算是所谓的“富人”,起征点设为500万元,征收范围过大。
“很多富有人群为了避税,会以赠予的方式将财产转到子女或其他人名下。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是不合法的,并且这里的‘其他人’界定太模糊。”刘爱国认为,如果为了避税,将财产赠予他人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界定。“为此,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法律限制这种避税行为。”
“遗产税的征收,会大大刺激一些富有人群的高消费行为,很多人为了避税,就会通过购买奢侈品、旅游等进行大量的消费。”刘爱国表示,购买的房产尚可监控,但是像黄金、珠宝、文物古董等财产都是不实行登记制度的财产,无法判定财产的归属。为此,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记者 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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