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本报特派记者 赵云龙 徐传强 朱文明 发自北京
进入2013年,雾霾天气频袭济南,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不是个例,今年来,雾霾长时间、大范围笼罩我国中东部地区。3月3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召开发布会,人大代表王毅、政协委员贾康和众多环保企业家在现场共议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会上发布了“环保企业家就当前环境时局致社会各界的倡议书”,倡议政府加快环境立法,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并开征三个环保类税种。
环保企业倡议开征3个环保类税种
倡议书中称,近10年来,特别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环保企业的水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等均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目前,专业化环保企业投资并运行着我国50%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5%的垃圾焚烧设施和13%的电厂脱硫设施,环保企业已有能力用10至20年的时间有效解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此,环保企业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倡议政府加快环境立法工作,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治理特许经营制度;倡议政府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专业机构、重点行业和重要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部门联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限批等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惩戒。
另外,环保企业还倡议政府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时间表和重点区域流域达标时间表。力争用10至20年时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达到环境容量阈值,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实现达标。在投入方面,未来10年要确保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到3%,投入10万亿元,用以缓解现有环保投入不足问题。此外,倡议加快出台环境税,本着先易后难、税费并举的原则,逐步设立和征收。并建议目前开征SO2税、NOX税和工业COD税这3个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
若推独立环保税种应降“普遍税”
环境保护问题急迫,环保企业也在倡议书中建议开征3个环保类税种,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税的改革和征收已是大势所趋。但综合国情来看,目前企业所承担的现有税负并不轻,这时再征收环境税,是否会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基于这种考虑,我国征收环境税时,能否适当减轻企业的其他类别税负,从而实现税负平衡,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这一问题,身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表示,我国已明确将进行环境税改革,目前对推行环境税的研究看法为,一是进行现有税制的“绿化”,如在合适的时机,可在现有的消费税框架之下进行改革,推出“燃油税”,这样一来,税负虽然确实在“往上抬”,但其正面效应是可促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在买车、用油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如大多数中高收入阶层,可能会基于此考虑购买小排量、燃油少的车辆,并减少车辆使用。
另一个正处于争议之中改革事项的就是能否推出“碳税”等独立的环保税种,针对某种特定排放物,对其排放行为的主体施加税负。虽然推出独立的环保税种难度更大,但更值得强力推行。考虑到企业担心税负变重的问题,应该将环境税的改革设置为“双重红利”的方式,一方面通过“谁排污越多,谁承受的税负也就越多”的方式,使企业排污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我国还应同时降低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
我国目前总体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是25%,如果推出“碳税”等独立的环保税种,还应并行下调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使总体的企业税负负担不上升,促使这些减轻负担的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活力和能动作用。所以,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在推行独立环保税种时,把这“双重福利”协调起来、同时实现,在加快环保步伐、促使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不增加总体的企业税负,提升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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