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俞立严 发自北京
对于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关心的孩子收养话题,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在上海代表团驻地透露,将在本次两会上提交“关于修改《收养法》、降低合法收养孩子门槛的议案”,提出收养孤儿者不受年龄限制。
现实
存在大量需被收养儿童
“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的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保守计算在中国有超百万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贾伟平代表昨天说。
除了大量的不孕不育家庭,贾伟平代表还表示,许多有经济能力的独生子女家庭有很大部分愿意再合法收养孩子;不想自己生孩子的丁克家庭,想收养小孩的也在增加。
另一方面,贾伟平指出,中国存在大量需被收养的儿童,首先是庞大数量的孤儿,根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而在这纳入统计的71.2万人中,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此外,还有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只能长期滞留在社会福利机构的打拐解救的儿童。
贾伟平代表认为,如果流浪儿童中确定父母放弃抚养权利、遣返回家后也难以获得基本生存环境的儿童,能被妥善的家庭收养或收留,也不失为一个有效解决途径。
矛盾
中国家庭想收养困难重重
贾伟平代表直言,与中国存在大量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和大量儿童急需被收养的现实矛盾的是中国家庭在中国收养困难重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对国内收养人条件要求的严苛,将有收养需求的大部分家庭拒之门外。”贾伟平代表说。
体现在数据上,虽然近年来中国孤儿和流浪儿童的数量不断上升,可收养数量其实却在下降。而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近年来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态势。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随着待收养的儿童数量减少,领养家庭需要等待的时间也变得更长,从2005年的6个月增加至2011年的近6年。收养门槛高,政府救济的力度不够,使得孤儿们既不能享受“家庭亲权”也不能享受“国家亲权”。
另外,部分家庭还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缴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挡在了门外。“事实上国内收养人的捐赠无任何依据。”贾伟平代表说。
建议
应降低合法收养门槛
相对于国内收养的步履维艰,近几年涉外收养发展迅速,贾伟平代表表示,收养本应是人间大爱的凝聚,利欲熏心的人却把他变成攫取暴利的工具。近年来,个别福利院利用送养非法获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民间非正当渠道收养儿童现象不断蔓延,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都折射出我国收养制度的诸多漏洞和不足。
为此,贾伟平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收养法》、降低合法收养孩子门槛的议案”建议,及早研究提倡国内收养、减少涉外收养的政策。
具体内容上,贾伟平代表提出,放宽目前对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可放至未成年人;放宽目前对收养人的条件规定,对在医学上确认不孕不育者放宽至25周岁;对收养孤儿者,不受年龄限制。
另外,贾伟平建议增加规定:所有解救或捡到的孩子,必须一律送回民政福利部门;福利机构不得变相收取高额赞助费或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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