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 (记者张学明)日前,张掖市政法部门出台警用车辆管理“八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全市警用车辆管理。
根据“八条禁令”,张掖市非涉警机关所有警用牌照将被全部无条件收回,同时按照“谁驾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要求严禁非紧急警务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闯红灯、压越双黄线;严禁非执行警务活动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笛等;严禁酒后驾驶警用车辆、开“霸王车”“特权车”及疲劳驾驶;严禁警用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除110出警、勘查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警务活动外,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和繁华闹市街区及各类旅游景区、景点;严禁违法违章停放警用车辆;严禁将警用车辆借给政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将警用牌照外借或挪用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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