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关注2013年全国“两会”系列社论之八
北京和河北两地都表达了建立“京津冀地区联合治污的协调机制”的意愿,鉴于当前空气污染形势,建立这样的共治机制宜早不宜迟。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坦言,从空气污染角度来看,仅靠北京市难以扭转,必须联合北京周边省区市进行区域联防联治控制污染,“北京将加快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推动建立首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动机制”。
此前,面对“河北11个城市中有7个城市位列全国十大重度污染城市”的严峻现实,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国鹰表示,“京津冀是一体的,治污工作应该一体化进行,我想先在河北省内建立一个环保协调联动机制,由此来推动国家建立京津冀地区联合治污的协调机制。”
人们可以在土地上进行行政区域的划分,却无法让流动的空气和水也有“行政区划”。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如果说土壤污染还可以按行政区划治理,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则是无法“分头治理”的,应对跨区域污染,仅靠一城一地的努力,显然不够。以北京PM2.5的重要来源,燃煤污染为例,北京每年燃煤量为2000多万吨,而天津达7000万吨,河北的燃煤量则高达到2亿多吨。仅津冀两地相加,燃煤污染规模就是北京的近14倍。
当前需要的,是建立一套跨越行政区域、多部门协同的环境污染应急和治理机制。
虽然按《环境保护法》,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由于地方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环境考核追责缺乏,跨区域环境治理往往陷入了“公地悲剧”。
以刚刚过去的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为例,据报道,该事故发生后的1月4日晚,邯郸市环保局不停给长治市环保局打电话发短信想了解情况,一直找不到人。次日中午长治市才派人来沟通,称苯胺泄漏数量是1.5吨,而一天后,泄漏总量又变成了38.7吨。
可见,跨区域环境治理急需从法律宣示,变成现实的可操作机制,让环境治污从一个城市、一个行政区划的单打独斗,走向“区域共治”。
实际上,这种污染应急和治理的“区域共治”机制,在一些地方已开始尝试。例如,长三角建立了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泛珠三角区域也有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但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这种协调机制作用依然有限。而且,这些合作机制,多只限地表水污染防治,其他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等领域,大多地方基本上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
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环境污染治理要“抓紧完善标准、制度和法规体系”,“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而加强国家层面的筹划调配、推动“区域共治”,应成下一步的重点。
现在,北京和河北两地都表达了建立“京津冀地区联合治污的协调机制”的意愿,鉴于当前污染形势,建立这样的共治机制宜早不宜迟。具体操作上,可由环保部牵头、京津冀三地派员,建立跨界污染防治机构,并在法律上明确其权责,确保其能承担起跨行政区协调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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