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记者王国平北京报道
昨日下午,在浙江团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间隙,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对“萧山死缓案”和温州“借贷案”两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齐奇表示,“萧山死缓案”正在复查中。
齐奇透露,今年他将和去年一样,再次提交“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实现法制化。他还将建议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目的,确认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行为的合法性。
20年前出台民间借贷法律滞后 在接受华西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时,齐奇表示,在浙江,特别是温州,民间借贷非常普遍,正常借贷和非法炒钱、非法集资的情况都有,不可控的因素较多。齐奇说,仅浙江法院在2011年受理了93067起相关案件,差不多占了全国的15%。2012年浙江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又同比上升50.3%。
相对的是法律的滞后,1991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个规定执行20多年,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相符合。”齐奇建议,不得高于银行4倍的规定已经落后了,可以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息的上限标准,并进行立法规范。 保护民营企业浙江法院“违规”判案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款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齐奇建议放宽限制,“允许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企业间的借款合法存在”。
齐奇说,浙江民间借贷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此次浙江还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建议或议案。
因为在浙江,民间借贷合法的需求比较迫切,现在国家又在温州搞金融改革试点。齐奇说,金融还是要搞市场化改革,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
根据现行法规,企业间的借贷是无效的,但是事实是,浙江法院在受理这类案子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有效”。“浙江,特别是温州,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往往和数家企业纠结在一起,互相借贷,涉及面和金额、人数都非常大,”齐奇说,如果统统判处无效,会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过,判决有效必须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借贷用于实体业务,而不是有“炒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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