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治疗费发生争执之后,天水市武山县一男子将妻子起诉到法院提出离婚
商报讯 (记者 刘东亮) 为妻子治疗费而与妻子娘家发生争执之后,天水市武山县一男子将妻子起诉到法院提出离婚。丈夫是无情的,而法律则是有情的。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夫妇俩婚姻基础牢固,不准离婚。
妻子7次住院治疗 为医疗费起纠纷
武山县的小军(化名)与英子(化名)为同村村民,虽说不上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也可谓是知根知底。经月老牵线,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12月份,两人喜结连理,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妇俩感情生活极为和睦。然而,随着英子于2011年9月份被甘肃省肿瘤医院确诊为乳腺癌,他们平静的夫妻生活便起了波澜。英子先后7次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约10万元。可小军家仅仅承担了1万多元,其他绝大部分医疗费都由英子娘家支付了,本来经济情况就不是很好的英子娘家因此负债累累。后两家在商量这笔费用问题时发生了纠纷。
丈夫上法院要与病妻离婚
2011年10月份,就在英子尚在住院治疗期间,小军便和其开始分居生活。2012年底,就在英子期盼着丈夫能够给她继续治病时,没想到小军却向武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请,把她推上了被告席。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英子是欲哭无泪,悲从中来。在万分无助的情况下,她便相继找到武山县妇联、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后,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萧沛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情况的同时,又多次前往夫妇俩所在的村子进行了调查取证。结果,萧沛律师发现,夫妇俩感情并未破裂,小军之所以会向法院提出离婚,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英子为治病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由于这笔费用而发生争执,小军才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于是,他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同时,指出在英子治病期间小军提出离婚涉嫌遗弃,其离婚诉请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精神的规定,法院应当驳回小军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夫妇俩是同村人,互相了解,婚姻基础牢固。双方为治疗费用发生争执后分居,但分居生活时间短。为了有利于家庭稳定,小军的诉请不予支持。为此,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不准小军与英子离婚的判决。
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萧沛律师:人的一辈子谁也难保自己不会患病或者遇到困难,当一个人处于难中之时,更需要帮扶。普通人如此,夫妻之间更有互帮互助的义务。而本案中的小军在妻子患重病急需帮助的情况下却提出了离婚,不仅是一种逃避义务的表现,而且其行为有遗弃之嫌。希望这对当事者乃至其他夫妻都能从本案中接受到教育,互帮互助,互敬互爱,白头偕老,共度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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