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谈2012年改革:不宜称“新政”
2013年03月08日2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证监会谈2012年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不宜称“新政”]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的消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对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复时表示,2012年,证监会在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年以来,证监会的改革力度确实比较大,但都是既定工作计划。无论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还是推动改革创新的举措,都是证监会的使命和重要职责,不宜称其为“新政”。
今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八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对于网友“都说2012年是证监会的改革年,各项新政马不停蹄地推出,达70条之多,有“四天一新政”之说,这么多改革措施目前有什么效果吗?”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证监会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证监会2012年共出台规则、制度52件,内容涉及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优化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期货市场、支持中介机构服务创新、培育财富管理行业、强化市场监管、打击证券期货犯罪、优化法治环境等领域。
2012年以来,证监会的改革力度确实比较大,但都是既定工作计划,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的内容。无论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还是推动改革创新的举措,都是证监会的使命和重要职责,不宜称其为“新政”。而且我们做的各项工作并不刻意求新、求快,都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很多政策在实施前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有了充分的调研和舆论准备。
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设立“新三板”,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推进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全年发行公司债2472亿元,较2011年增长95.9%,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去年我国新股平均发行价、平均市盈率较2011年分别下降了28%和36%,创业板平均超募比例由2011年的144%下降至94%,新股发行“三高”现象进一步缓解。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和效率。四是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2012年境内上市公司实际现金分红4772亿元,较2011年增长22%;年底沪深300指数公司股息率为2.66%,我国大型上市公司特别是蓝筹股股息率已经高于新兴市场和部分成熟市场。五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做好衔接与服务。大幅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分别达到800亿美元和2700亿元人民币。六是改善政策环境,推动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取消和调整了35项行政审批项目,出台并落实11项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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