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窦某自称认识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能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各省市宣传片,因此涉嫌骗取展播费540万元。
昨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窦某只承认私刻公章和制作虚假授权书,不承认涉嫌诈骗。
窦某,27岁,被控前为中视百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据指控,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窦某伪造公章并制作虚假授权书,并谎称认识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以“能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各省市宣传片”为名,向全国各地市宣传部门发放征集函件,欲骗取展播费540万元,后未遂。
2012年4月12日,窦某归案。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窦某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不属实,这个项目是我们公司的,我只负责执行。”窦某称。
窦某称,他在公司主要做渠道推广工作,2011年5月老板让他负责此项目,并称此项目是通过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一个相关负责人那里得到的,每个季度展播费500万元。
之后窦某找到一位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通过其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发传真,向各省市宣传部门推广。
“主要是展播各省市的形象和旅游宣传片,可以先播后付款。”窦某称,他是这样向委托人介绍的。因为委托人要看授权书,他就花了80块钱刻了一个假公章,然后做了一个授权。
“我承认私刻公章和伪造授权书,但我不承认这是诈骗,因为整个实施过程我每天都向老板发邮件说明,这是职务行为。”窦某说。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追访
天安门LED免费播宣传片
据本报2012年5月5日报道,警方向相关部门核实,相关部门未承办过窦某所说的活动,也没有委托任何组织经营此类活动。
另据了解,2012年4月初,天安门管委会在其网站发布天安门广场公益宣传大屏幕介绍,并表示天安门广场公益宣传大屏幕是展示国家形象、弘扬民族文化、倡导社会文明的公益宣传屏,不收取任何播放费。据悉,天安门广场的LED年维护费用高达1600万元,经费源于北京市政府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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