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香港调税率必须通过立法会
2013年03月09日06: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香港调税率必须通过立法会]
南都讯 特派记者 庄树雄 发自北京 两会上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称,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可能的。“我理解她的想法,因为今年要增加4000亿财政开支,税收压力很大,但是这确实不应该由她来做这个判断。”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女士说,只能到国务院和全国人大这样的层次来讨论这个问题。
增加税种则更严格,更要通过立法会
罗范椒芬历任特首办公室主任,教育署署长和廉政公署专员。她说:“在香港讨论这类问题一定是在立法会。”如果香港政府要调高税率,通过财政预算,必须要通过立法会,如果要增加税种则更严格,需要有另外的立法,更要通过立法会。
“在香港,立法会不会那么容易就把征税立法权转给政府!”昨日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前港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直截了当地说。
根据《基本法》,香港立法会的职能包括制定法律、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刘兆佳说,“一般情况是由政府提出修改的意见,再经过立法会辩论通过。”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谭耀宗也表示,法律的修改最终权力在立法会,特别是重大的立法或法律修订,要经过“三读”程序,经过立法会多次辩论后才能通过。
印花税出台两地比较
以印花税为例。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在对上调证券印花税的传言刚刚辟谣后四个工作日内,突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至3%。早在2008年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就批评,政府以行政法规突然上调印花税,损害了公民财产权。他建议有关税收的立法授权应由全国人大收回。
而在香港,2011年港府提出有关征收额外印花税的《2010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2011年6月22日条例草案拿到立法会上进行辩论,从下午3时59分开始,10名议员就草案发言,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答辩。经过二读,进入全体审议阶段,随后又进行修正,多次反复讨论修改,一直到晚上,才经过“三读”程序,通过这个草案。当时,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还表示,特区政府会不时检讨“额外印花税”存在的必要,在认为无须继续实施时,会根据正常的立法程序修改法例。
特殊情况 政府也可先实施再经立法会审议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政府可以先实施,再经过立法会审议。”谭耀宗举例说,比如这次港府提出的“限奶令”,就是港府先提出条例的修改并执行,在20多天的时间期限内,香港立法会就此进行讨论,再通过或者反对这个条例修改。这主要是涉及到一些比较紧急的或者是不能提前公开的附属条例的修改,比如说提高烟酒税,如果出台前用很长时间讨论,就会引起市场的反应。”但谭耀宗强调,权力还是在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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