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11时,北京华北宾馆。参加完《政府工作报告》小组讨论的全国政协委员、副市长吴刚如约而至。作为我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他最关心当下教育领域的哪些热点问题?吴刚在接受重庆商报记者专访时一一作答。
吴刚说“目前,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创造了“优中选优”的条件。
“院校歧视”首先是损害教育结果公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本来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现在反而是就业“院校歧视”的“重灾区”,起到了消极示范作用,导致其他用人单位跟风设置“院校门槛”。
国家应立法消除就业中的“院校歧视”。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四种就业歧视情形,但对于这四种情形之外的歧视是否属于歧视并未作出规定,从而使得所有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缺少了法律的有效庇护。
为什么择校?主要是教育资源不平衡所致。据我了解,因“就近入学”法定原则难以落实,导致“大班额”、“择校”等现象非常突出。不得不说,我国教育资源在配置和流动上是存在问题的。"
就业难
“院校歧视”对非名校毕业生不公平
重庆商报:再过3个月,就是数百万大学生毕业的时间了,但部分学生将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也有一些单位只招名牌大学毕业生的情况,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吴刚:我非常关注这个现象。今年全国两会,我有一个类似的提案《关于消除就业“院校歧视”的建议》。就目前就业整体情况看,劳动市场供需不平衡,即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经过十多年的高校扩招,每年有数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与用人单位“门槛高”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不少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招聘标准中频频设置“院校条款”,有的甚至明文规定只招“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毕业生,非“211工程”高校毕业生遭遇就业“院校歧视”较严重。这导致“毕业就失业”现象出现。
重庆商报:是什么原因造成“院校歧视”?
吴刚:一是总体看,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创造了“优中选优”的条件。二是用人单位浓厚的“名校情结”。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受追捧的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优质就业机会供给远远小于需求的情况下,对其设置“院校门槛”不难理解,由此产生的“院校歧视”已由隐性向显性转化。如近年来杭州市下城区、青海海东等地在引进储备人才时都明确要求为“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三是毕业生自身择业观念影响。不少用人单位透露,高校毕业生普遍青睐能够提供较好福利待遇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如放开标准限制,就会出现双选会“挤爆头”和简历“堆积成山”的情况。
重庆商报:“院校歧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吴刚:首先是损害教育结果公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本来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现在反而是就业“院校歧视”的“重灾区”,起到了消极示范作用,导致其他用人单位跟风设置“院校门槛”。而且,这一规定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通。同时,“院校歧视”会阻塞所有非“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的上升通道,甚至会让其中一部分人沦落为游走在城市边缘的“蚁族”。
如果好工作只留给“211工程”“985工程”院校的学生,那么其他学校也就没有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方式的动力了,这对于发展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有内涵、有特色的高校十分不利。
据调查,不少基层单位负责人表示,对基层特别是乡镇的一些工作来说,只要愿意安心在农村工作,吃苦耐劳,大专以上学历甚至高中毕业生就可胜任。而一些上级人事部门没有充分考虑实际需要而设置“院校门槛”,这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且实际效果也不好。不少大学生在基层呆一两年便跳槽,于是基层单位成了人才培养的“中转站”。
重庆商报:对于消除“院校歧视”,推动大学生公平就业,您有什么建议?
吴刚: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都有带头义务,应当承担比一般社会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方面做到公平透明,消除就业歧视,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比如,可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录用方面,建立起严格的配额制度,规定招聘人员中非“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比例最低标准等。
同时,国家应立法消除就业中的“院校歧视”。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四种就业歧视情形,但对于这四种情形之外的歧视是否属于歧视并未作出规定,从而使得所有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缺少了法律的有效庇护。
我国可借鉴部分国家或地区经验,及早推进《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工作。在此之前,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可先制定和出台反就业“院校歧视”的具体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健全反就业“院校歧视”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当前社会上人们普遍对就业歧视现象持漠然态度,这是权利意识缺失的深刻反映。大学生在遭受就业歧视时,真正提起诉讼的极少。政府应引导和培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维权意识,从而促进反歧视成为社会共识,共同抑制用人单位的歧视性作为。
择校
主要是教育资源不平衡所致
重庆商报:尽管禁止学校乱收费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出台,但是,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名义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并未消除,这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吴刚:为什么择校?主要是教育资源不平衡所致。据我了解,因“就近入学”法定原则难以落实,导致“大班额”、“择校”等问题非常突出。不得不说,我国教育资源在配置和流动上是存在问题的。城镇化、工业化带来人口大规模流动,提升了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的难度。同时,教育资源流动的制度建设滞后,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
重庆商报:保障教育均衡公平发展,您有什么建议?
吴刚: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两个重要前提。首先可从实行区域内教师正常合理流动开始做起。各省(市、自治区)应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地方立法,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教师流动有章可循。另外,我们也要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以新进教师为重点,鼓励各地在区县层面探索建立教师“无校籍”管理流动机制。
同时,要健全供需配套的调配机制,进一步缩小各个学校以及区域间、城乡间和校级间硬软件和能力水平上的差距。只要有效淡化了重点学校的概念,实现教育资源在全社会的公平分配,“择校费”也就没有了生长的土壤。
探索提升统筹层次,探索试行教育经费由“以县为主”向“以省为主”管理转变,教师管理由“以校为主”向“以县为主”管理转变,提升资源配置和流动的统筹力度。
探索建立有效有序的流动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可按照“师动生不动”“小动大不动”等原则,引导教育“存量”资源顺向流动。实行薄弱学校定点联系机制,强化捆绑考核,提升柔性交流实效性。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教育,各级政府在配置各种办学必须的基础性资源时必须尽力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教育产业化
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
重庆商报:国内有专家指出,教育的产业化与“教育是公共产品”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您如何看待高校办学市场化?
吴刚:高校办公司,我了解到的情况不多,如果有,那也是历史遗留问题。教育产业化理论于上世纪80年代由海外“移民”进入我国,1996年全国各高校统一“并轨”招生、1999年大规模扩招,令教育产业化付诸实施。我认为,高校的主要目的还是以科研和培养人才为主。高校将科研成果和市场结合,将一部分科研成果转换进入市场,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
就高等学校的基本性质而言,科研的重要性最终是由教学的重要性决定的。因为要教学,教师才成为教师,同样,也是因为教学,教师才必须搞科研。这一点,是高校科研工作与专门科研机构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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