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牵头,江苏3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呼吁赶紧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给PM2.5戴上法律的枷锁。
现代快报记者还获悉,针对环境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三部门的“一把手”两会期间在京“会商”,将联手对环境违法行为治罪。
3年前她提出监测PM2.5
这份由江苏团33名代表提交的“关于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牵头的代表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3年前,正是她率先呼吁将PM2.5纳入监测范围,并因此在2011年被网友评为“年度十大最有影响力的人大代表”。
2010年,杜国玲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经常环保部门公布的空气质量是良好,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灰蒙蒙一片。”于是,杜国玲走访了环保、气象等部门,发现环保部门对空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指标为PM10,她提出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监测范围。
杜国玲对现代快报记者说,当年有关部门回复解释:PM2.5还不能马上开始监测。
到2011年,杜国玲再次建议,从紧从快展开试点监测。这一年,PM2.5发酵成为公众关注热点。
2012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了PM2.5,杜国玲提出的几条建议全部采纳。这一年,PM2.5监测也被写进了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必须给PM2.5戴法律的“枷锁”
监测工作已经展开。但这只是第一步,如何采取措施来改变现状?
“空气是覆盖面最广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存权,生命线。不能光靠大风吹。”杜国玲认为,必须通过立法手段治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早制定于1987年,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时隔十几年,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国情,第三次修订迫在眉睫。
杜国玲介绍,其实修订草案稿已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其后两三年间一直被列为“二类立法项目”,至今未报送全国人大审议。“当时各界基本上还不知道有PM2.5这个概念,法律自然也就不会有相应的约束条文,但现在PM2.5已成灰霾天的最恐怖杀手,直接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健康,必须给它戴上法律的‘枷锁"。
建议给地方政府定排放标准权力
现行的“大气法”中,有许多现在看来已经不合理的地方,亟待修改。
比方说,大气是流动的,某地排放的污染物,可能污染别的区域,却对本辖区内没有大影响。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这就可能放纵排污单位。
杜国玲建议,扩大政府责任的范围,“大气法”应增加不同辖区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合作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规定,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共同防治,明确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范围和职责范围,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其他部门的配套立法。
同时,赋予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制定排放标准的权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地区的标准。对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提高违法成本,增设环境税
违法成本低,也是目前环境保护面临的一大尴尬。有时候,污染企业情愿交罚款,也不肯整改,上环保设施。
“现在的处罚标准太低。”杜国玲举例,根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来说,情节严重的,也就只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处罚也不过几万元。
杜国玲建议,提高处罚的上限标准,对于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试行过期按日处罚、累计处罚的方式。另外,增设环境税,用于对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维护或者恢复,重度污染大气的企业或者个人实施高标准的环境税,对于轻度或改善排放污染物设施从而没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可实行较低或者免征环境税。
声音
将联合公检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治罪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
将联合公检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治罪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提交了一份建议,昨天他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江苏打算联合公检法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治罪。
陈蒙蒙说,江苏一些地方法规的标准比国家严格,但对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最多也就只能罚四五十万元。与他们牺牲环境为代价所牟取的利益相比,实在太少了。“罚款企业并不怕,停产关闭这更有效,但震慑力还不够。必须让企业认识到:污染就是在犯罪。”
这届全国人大代表中,还有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陈蒙蒙向现代快报透露,这两天,他与许前飞、徐安两位代表已经进行了会商,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回去之后,再联络公安经侦部门,四个部门联手推动环境公益性诉讼,对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治罪。
在此方面,江苏也有案件。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主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就因“投放毒害性物质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陈蒙蒙透露,今后四部门联手,还将从重治罪,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肺就有黑点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
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肺就有黑点
昨天中午,在室外的狂风中只走了短短几分钟,现代快报记者就“吃”了一嘴的灰,着实领教到了北京沙尘天气的厉害。
“这种天气,根本不能出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也是联名建议修订“大气法”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
作为全国知名的肺移植专家,陈静瑜从医数十年,对于人体的肺,最熟悉不过。“现在的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肺部就开始出现不少黑点。”他指是的普遍情况,而且是不抽烟的、身体也挺健康的正常人。
肺癌的发病率也越来越高,已成为癌中第一杀手。“以前,一般得肺癌的都是五六十岁的人,这几年我们发现,很多年纪轻轻的就得了。”陈静瑜说,除了与抽烟等不良生活有关,空气污染应该也是造成肺癌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可以随着呼吸进入人体内的细颗粒物PM2.5,对人体伤害很大。他告诉记者,为了弄清楚空气污染对肺的健康影响究竟有多大,他正打算将以前的资料及标本找出来,作详细研究。
环保法正在修订过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环保法正在修订过程中
昨天下午,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的人代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5位负责人答记者问,有记者提起关于雾霾天气污染的问题。
“在这样的气候环境下来回答你的问题,我的心情和你是一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之后陆续制定了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环保法的实施可以说是法律实施中问题最多的,也可以说是实施的情况比较差的。”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在环保法正在修改过程中。信春鹰说目前草案征集到了很多意见,有的非常尖锐,也有非常有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方意见认真研究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希望通过全国人民一致的努力,我们能够把环保法修改好,让我们大家能够经常看到碧水蓝天。”
记者手记
网购的猪嘴口罩
到底还是戴上了
昨天一大早,就收到了手机软件提醒:“今天有大风扬沙,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忍不住往窗外看看,窗台上已经积了一层灰。
好在,来北京前我们早已做好了各种准备:网购了8只口罩,准备了长围巾,专门用来“对付”雾霾和沙尘。
可前些天口罩一直没派上用场。3月1日天公作美,刚下火车就看到天空一片瓦蓝,随后几天尽管有时有雾霾,但也可以忍受。
“今天一定得戴口罩出门了,刚才回来的路上吃了一嘴的沙。”昨天到底扛不住了,同事一边拆开装口罩的盒子,一边向我们建议。于是,3M口罩、羽绒服、围巾统统上阵,全副武装后才敢出门。
本以为戴着猪嘴造型的3M口罩出门会惹人注意,哪知道出门后才发现,满街都是“口罩党”,戴着各种各样的口罩,根本没人在意你。
就连在街头执法的交警蜀黍,也带上了口罩。“@央视新闻”昨天发了一条“风沙中的坚守”的微博,立马引来众网友的疯转。“今天,北京沙尘‘肆虐’,部分一线交警第一次戴上了口罩。恶劣天气,我们可以躲在屋内,他们必须在室外执勤。请大家听指挥、多理解,致敬!”
其实,我们觉得早就应该这样了,不只交警,所有室外作业的人都应该注意自我保护,必要时得停止室外活动。然而,昨天傍晚的一条新闻却让人十分揪心:一座在建楼房工地,一位负责墙体外立面施工的工人被困在吊篮之中,随风摇摆,八级的阵风让他随时处在危险之中……
这样一个画面,看得我们格外揪心,工期就这么赶吗,非得让人顶着大风施工?
多么希望,每一次晨起开窗,都有蓝天白云在微笑。
快报两会微观察
@现代快报:【灰黄中的遥想】身在京尘,才更理解习大大昨天在江苏团引用古诗词说生态的一片苦心呀,“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今儿个京尘大风裹沙人遮面,再瞧瞧@南京发布的一组南京春花烂漫图,叫偶们怎能不忆江南?
@现代快报:说好的风沙真的来啦,一点都不客气!京尘又创灰黄。窗户紧闭,窗台上桌上还是一层灰,是要让我们在室内码字也要戴口罩么?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孙兰兰 鹿伟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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