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俞立严 发自北京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召开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其间,有关负责人就近期社会关切的劳教制度改革等一一作答。
劳教制度改革
不久将有成效
在被问及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究竟应该怎么改,最终有没有可能废除这个制度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回应,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行为人,对他们进行强制的集中教育。这个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57年和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两个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和以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个制度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和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提高,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暴露出来,这个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地改革。”郎胜说。
郎胜表示,如何改革这样一个执行了几十年的制度,还有一些工作要做。比如说现有的一些体制机制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安排,现有的法律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清理和修改。一段时间以来,各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做这些准备工作,现在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用不了太长的时间,这项工作一定会有成效展示给大家。
人大何时收回国务院
税收立法权尚无时间表
在提到本次两会上有多位代表联名签署了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在2013年年底之前,收回对国务院税收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的话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关注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专家对税收法定的问题讨论特别多、特别活跃。
信春鹰解释说,立法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是宪法相关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
“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信春鹰说。
督促政府部门完善
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
在谈到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时,姚胜说,全国人大主要通过三个途径来发挥作用:一是决定预算,二是监督预算执行,三是规范预算管理。近年来,全国人大在历次预算审查中提出了70多条意见建议,在整体平衡的基础上,强调保障民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重点支出,同时对贫困群众补助、扶贫等一再提出要求。
他说,对政府全口径收支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部分。下一步要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时建立规范性的预算编制制度。
他说,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首先要加强对公共预算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加强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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