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使用临牌车辆出事故 车主自掏腰包去修车
2013年03月10日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延期使用临牌车辆出事故 车主自掏腰包去修车]
中新网徐州3月10日电(周琪 朱志庚) 江苏徐州人关宇在购车后迟迟不上牌,一直使用汽车营销公司开具的临牌,结果车辆出了车祸,到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怒告汽车公司开具假临牌,还是败诉。3月9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向上诉人关宇送达徐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自掏腰包去修车。
2011年6月13日,关宇从一家汽车营销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7.3万元的铃木轿车,汽车公司为其开具了牌号为苏C8XXX8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9日。同时,关宇在徐州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2011年7月8日凌晨2时,关宇的朋友驾驶该车在徐州大庙镇李井村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单方面撞树。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于到2011年7月8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到现场进行勘验。保险公司在办理赔付过程中,发现关宇的该临牌已过期,便表示不能理赔。
7月8日上午关宇找到汽车公司业务人员,请汽车公司提供便利条件。经不住关宇的软磨硬缠,汽车公司给其出具了第二张仍为苏C8XXX8的临时牌照,该临牌记载的有效期为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12日。
当日下午,关宇持第二张苏C8XXX8临时牌照再次向保险公司索赔。2011年8月11日,保险公司向关宇发出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以出险车辆报案时使用的临牌苏C8XXX8已过期,关宇后来提供的临牌苏C8XXX8为虚假牌照为由,再次拒绝赔偿。
此时,关宇认为汽车公司给自己提供了虚假临时牌照,致使自己被保险公司拒赔,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于2012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公司赔偿自己车辆修理费11400元。
庭审时被告汽车公司称后来给关宇的苏C8XXX8的牌照并非假牌照,只是当时没有向车管所上传相关信息,车管所没有备案。法官认为关宇从汽车公司购买车辆,关宇支付了车款,汽车公司也为其出具了临时牌照苏C8XXX8,双方购买车辆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关宇应当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由于关宇自身原因,没及时办理,致使临牌苏C8XXX8失去效力。关宇再次前往汽车公司索要临时牌照,是否给付,都已不是汽车公司的法定义务。关宇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未备案的苏C8XXX8临牌,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都不是车辆出险时使用的临时牌照,与关宇的损失不具有关联性,因此汽车公司不应当为其再次出具临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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