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作说明时表示,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成立门槛过高,一直是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中最大的一块绊脚石。这直接造成两个现实问题:其一,那些自发性、民间色彩较浓的组织,因为登记难,只好在“社会组织”范畴之外生存,本来属于光明正大的事业,做起事来却只能靠“潜水”;其二,那些有行政部门做靠山的社会组织“占窝不下蛋”,有的甚至异化为个别部门的“二政府”、“养老院”,效率低下。事实也证明,降低门槛就如池中蓄水,水量大了养的鱼儿就会越多,以广州为例,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一系列政策出台,特别是降低登记门槛后,全市社会组织登记量增长率高达65%。
但是,从长远看,培育社会组织,除了降低门槛“扶上马”,还要政策服务“送一程”。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很多地方虽然在组织注册和从业人员数量上实现了双增长,但是会“游泳”的鱼却不多,这就导致社工人才流失率较高。薪酬福利上,有的地方虽然都明确规定了社工薪酬指导价,但比起同等条件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要低;职业设计上,目前社工的职级晋升体系未明确,社工职业晋升路径不明晰,年轻的社工在繁重的工作压力和沉重的生活压力下容易丧失从事社会工作的热情和期望,从而另择他业。
在这方面,国外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启示,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美国,邦联税收法是管理社会组织的主要工具,20多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制度,联邦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花费,50%以上投向社会组织。在日本,政府机构专门设置“NGO大使”,负责推动与社会组织的交流沟通。在法国,通过职称评定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巴黎第一大学设置社团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教育文凭,这相当于我们的硕士文凭。这些,都值得借鉴。
(李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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