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3月11日新华网)
假释、保外就医这种黑洞,规则依旧是“权贵通吃”,结果是,即便不幸落入反腐之网,坐了牢,官员身份的囚犯依然要比他人“更公平”,让“公平”二字情何以堪?前门进法庭,“后门”回家,领了十年徒刑的贪官林崇中依然住别墅,开着宝马车进出于酒店茶楼,并且有“特殊关系”的女子相随,过着“神仙一样的日子”……十年徒刑等于扯淡!人大代表说,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另据媒体报道,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这简直是对反腐败的绝妙嘲讽。而即便是坐牢,贪官们的服刑条件也优厚得多,关押在职务犯罪监区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就曾称赞其监区“不亚于一个老年公寓”。如果这就是腐败的最终下场,或许就不难从一个侧面解释前腐后继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承诺掷地有声,尽快将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的裁定文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成为部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期盼。而笔者认为,虽说“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但司法程序阳光化还不等于监督的全部,只有同时将司法权力关进社会监督的笼子里,违法减刑、假释等司法腐败现象才可能得到有效制约和追究。以人大代表所指的原江门副市长林崇中“保外就医”一案来说,如果说判刑当天即回家是“秘密”进行的,媒体曝光后就等于“阳光化”了;然而,不但作为当事人的林崇中未受任何加刑处罚——等于作伪证、行贿犯罪无成本,参与作伪证的其他人包括司法人员,也无一受到法律追究。(2011年10月29日《大河报》)
笔者认为,必须存在一种由监督向制约转换的权力,比如社会监督层面可以启动纠偏、问责与法律追究机制,才能有效瓦解体制内官官相护的问题。否则,不管是“阳光”了,还是制度规定明摆在那里,而执行者就是无动于衷,也是枉然。
好不容易查处一个贪官,却很容易便被假释、保外就医上的司法腐败所“解套”,反腐,差不多就成了摆设。解决这种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与程序是必要的,但制度执行层面如果不存在有效的监督制约,恐怕还是挡不住能量大的贪官继续“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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