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友回家路上遭遇4人抢劫,情急之下锦州小伙捡起路边砖头自卫,没想到却砸死了其中一人。近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砸死人小伙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深夜11时,23岁的锦州小伙小李陪女友小丽看完电影。时值深夜,街上行人稀少,小李为了女友安全,准备亲自将其送回家。“别动,把钱和手机交出来!”二人走至女友家附近一处胡同拐角时,黑影里突然跳出4名蒙面男子,呈包抄之势将小李和女友围住。为首两人一边手持尖刀顶住小李的喉咙,一边大喝。“放开她,有什么冲我来。”小李推开女友,挺胸怒视4人。“哟,还挺能逞英雄。”4人见状围住了小李,不停催促他拿出财物。
小李一边假意翻兜拿钱,一边用眼角余光扫视地面寻找反抗的武器。正好地上有一块砖头,小李趁4人不备,迅速弯腰捡起砖头,向自己正前方一名持刀男子头部砸去。“啊”的一声,被砸的男子应声倒下,血溅当场。小李趁势举起砖头大喊,“谁再敢过来就和他一个下场!”剩余三人被地上大摊鲜血吓得浑身发抖,转身就逃。
见他们逃跑,小李并没有继续追赶,而是拿出手机拨打110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地上的男子已经当场死亡。
两天后,剩余3名蒙面男子也被警方抓获。
经司法程序,案件最终被递交到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法庭上,死者家属与小李等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死者家属认为,虽然死者实施了犯罪,但罪不至死。小李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并当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小李赔偿死者的各项经济损失。
而小李则认为,自己在被刀子逼迫下才做出反抗行为,当时只想将劫匪们击倒,并没想杀人,应当算成正当防卫。
经审理,法官认为,小李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一系列规定,对死者的死亡不负有任何刑事责任,应予无罪释放。
关于死者家属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法官以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予采纳。
以案说法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可“无限防卫”
“针对6类重大暴力犯罪,受害人可以‘无限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普通“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较多,必须在满足适用行为、侵害程度的两大前提下方可生效。但在6类正在进行中的暴力犯罪中,受害人针对加害人采取何种防卫行为都不过分。
“不过,一旦加害人终止犯罪,‘无限防卫’也随之失效。 ”法官表示,如在本案中,小李追击逃走的3人并将其重伤,或在加害人倒地后继续对其攻击导致死亡,都应归于“防卫过当”,因为此时加害人已无法继续犯罪行为。
郭通 特派锦州记者 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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