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30岁的陈某在广州经老乡介绍认识了比他小12岁的小容,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黄埔区南岗租房同居。
刚开始,两人相处得很好。据陈某的嫂子称,陈某对小容百依百顺,要什么都买给她。陈某托他嫂子给小容介绍了一份工作,但小容并没有去工作还经常在外赌博。去年11月,陈某发现小容经常夜不归宿。小容告诉陈某,她交了新男友。陈某尽力挽留无果,二人因此争吵了几天。“我就想好了,如果她不回心转意和我在一起,我就杀死她,然后我自己再自杀。”陈某在供述中交代。
当月11日晚上,陈某见小容又没回家,很是气愤。次日中午,陈某到小卖店以28元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弹簧匕首,回到住处。小容回家后,坚持要和陈某分手。陈某拿出匕首往小容腹部、胸部连续捅了几刀,致使小容当场死亡。
看着死去的女友,陈某走到窗边把窗帘拉上,躺在小容的身边,用杀死小容的匕首往自己肚子捅了三刀,想和小容一起死。但陈某并没有死去。12日18时许,陈某无法忍受疼痛,用被子裹住身体,走出房间,叫了旁边的邻居,说道:“我杀了人,你帮我报警吧!”
半小时后,民警赶到处理该案并将陈某送院抢救。
陈某因涉嫌故意伤人罪被黄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广州市检察院。
凌越、埔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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