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从中获得非法利益 法院判其行为没有过错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孙楠)老板走佬,面对着可怜的工人,你是伸出援手,还是坐视不管?南海里水阿强的遭遇或许可以给热心的你提个醒,在帮助别人时,一定要合法合规,这样才能既帮得了别人,也能保护好自己。
老板走佬房东善后
南海里水某工业区某纺织公司是香港人张某在佛山南海开办的布料厂,前年8月,张某不辞而别,跟所有人玩起了失踪。
老板跑了,公司停业了,可尚欠的20多万元工钱却没有着落。工人们四处上访投诉,讨说法。
就在老板消失后的第2天,为了安抚工人激动的情绪,尽快发出工资,南海里水镇某村委会出具证明,向工人保证2天内肯定发工资。
而就在当天早上,部分供货商到纺织公司内取走了部分委托加工的货物,这使本来刚刚平复情绪的工人,又激动起来。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在厂房房主阿强等人的组织下,当晚纺织公司的所有财产都被变卖,除去支付工人工资20多万元,剩余的钱由阿强暂存。
“工人工资发了,纺织公司也清场了,等到什么时候找到香港老板,扣掉水电和租金,再将余款打给他,真是办了个漂亮事,到时香港老板说不定还要感谢他,真是完美啊!”正当阿强得意时,万万没想到的是,一直和他忙前忙后的人居然将他告上了法庭,称强哥的行为给他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
热心房东一不留神成被告
状告阿强的不是别人,正是从香港老板手中转租厂房的蔡某,据知情人士透漏,蔡某原本是香港人张某请来的厂长,人称“蔡厂”。
法庭上,蔡某认为,阿强不顾反对,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为由,强行变卖所有厂房内设备和货物,包括他的固定资产、生产资料及客户来料加工的货物,并致使车间内织机全报废,造成损失共计33万多元。
蔡某所说令阿强疑惑不解,因为处理财物当日,蔡某一直在现场,并最后出具了两份书面材料,证明公司经营不善老板突然跑了,变卖车间内的杂货为发工人工资。
对此蔡某给出的解释是,“当晚12点左右,阿强和买主4个人在劳动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发完纺织公司员工的工资,后就马上于当晚卖出了厂内所有财产,设备出厂门口时,阿强说纺织公司无人在场,要我做中间人写证明。”
对于变卖之后的款项,法院在审理中查明,8月30日,阿强就与纺织公司就变卖得款的处理问题达成了协议,扣除工人工资、所欠租金和营业税、水电费,剩余的30万元,阿强已经退回给纺织公司的指定账户。
而阿强和香港老板也早有约定,在租赁期内,若将厂房转租给第三者使用,须经阿强书面同意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而在2010年6月,蔡某与纺织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阿强。在处理变卖款的时候,纺织公司也并未提出这一事实。
法院判房东主观无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阿强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在纺织公司停止经营,工人工资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同意或自行将纺织公司内的财产予以变卖,是出于维护工人权益考虑;且事后,阿强也与纺织公司就变卖款项的处理达成了协议。阿强并没有从中获得非法利益,其行为并没有过错,故对蔡某请求阿强承担对自有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也认为,纺织公司明知公司内含有蔡某的自有财产而单方与阿强进行约定并收取了变卖余款,纺织公司应对蔡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认为在自己拿得出权利凭证又是合法主张权利情况下,阿强不看不理,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的情况下,既不向纺织公司核实,也不采取封存等合法的方法等待司法解决,而是仓促、强行卖掉,有明显的主观过错。遂上诉到佛山中院。
经审理,法院又查明,在8月30日,阿强与纺织公司达成的《协议书》中,明确确认“公司无能力支付更没有出面解决,聘请厂长蔡某将公司内所有财产进行变卖,所得款项65万元交由阿强保管监督”。2012年12月27日,佛山中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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