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4日讯(通讯员 思法 记者 陈捷)陈老板喝酒后,就将陪酒女拉进包厢要强暴,幸好被人及时制止。近日,陈老板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陈老板今年36岁,在厦门做海鲜批发生意。2012年9月11日晚10点左右,他和几个朋友到思明区一家娱乐会所喝酒,叫了几名陪酒女一起喝。次日凌晨3时许,结账之后,陈老板看着江小姐动人的身姿,忍不住将江小姐拽进包厢内,想和她发生性关系。江小姐大声叫喊并反抗,会所其他员工立即赶到包厢制止了陈老板。随后,江小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陈老板抓获。经检测,陈老板处于醉酒状态。
事后,陈老板很后悔,说自己“喝多了”,他还说,在喝酒过程中,他感觉陪酒女江小姐似乎对他“有意思”,因此才起了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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